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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重大疾病一次金、特定疾病給付、豁免保費」。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12項特定傷病、0-65歲、重大疾病給一筆錢」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先天性疾病、未符合疾病定義」。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願意配合健康管理換取保費或保障回饋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滿溢寶特定傷病定期健康保險(外溢型)需符合重大傷病/疾病清單、健保重大傷病證明或條款列明診斷條件;多次給付另看間隔與疾病分組。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特定傷病保險金(一次金給付) | 依保額 100% 一次給付 | 確診條款列載之 12 項特定傷病之一(含 7 項重大疾病:癌症、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後障礙、冠狀動脈繞道手術、慢性腎衰竭尿毒症、癱瘓、重大器官移植;加上 5 項擴充特定傷病)後依條款一次給付 |
| 外溢保費折減機制 | 約 5-10% 保費折減(依條款活動達標) | 依國壽字第1130110011號函備查之條款,被保險人完成每日步數、健檢項目或運動里程等健康促進活動達標,下年度保費依條款折減比例計算 |
| 投保年齡與保障期間 | 投保 0-65 歲,定期型保障 | 依金管保壽字第1130432500號函修正之條款,投保年齡 0-65 歲,定期險保障期間屆滿後保障結束,續保條件依條款處理 |
| 等待期 | 疾病通常 30 日;癌症通常 90 日 | 首次投保後等待期內初次罹病,依條款不予給付;癌症之初次診斷日依病理切片報告認定,等待期內事故依條款處理 |
| 身故保險金與豁免保險費 | 依條款給付身故保險金;符合條件後豁免後續保費 | 依金管保壽字第11404900043號函修正之條款,被保險人身故時依條款給付身故受益人;經認定符合條款列載之特定傷病後依條款豁免後續到期保費 |
| 認定範圍與先天性疾病除外 | — | 先天性疾病、未符合條款疾病定義之罹病,依條款除外不予給付;腦中風後障礙通常須事故後一定期間(常見 180 日)仍存在後遺症方符合認定 |
35 歲被保險人確診急性心肌梗塞並通過 30 日等待期(保額 100 萬)
特定傷病保險金 100 萬元一次給付 + 後續保費豁免
憑心電圖、心肌酵素連續上升並符合條款典型臨床表現認定,依國壽字第1130110011號函備查之條款給付保額 100%,並啟動豁免後續保費機制
50 歲被保險人腦中風後留有條款定義之神經障礙(保額 100 萬,事故 180 日後仍存在)
特定傷病保險金 100 萬元一次給付
屬條款列載 12 項特定傷病範圍,憑神經科診斷證明、影像學報告與條款規範之後遺症評估(事故後 180 日仍存在)認定後給付
投保後第 60 日被保險人初次確診癌症(90 日癌症等待期內事故,拒賠觸發例)
依條款不予給付特定傷病保險金
依條款 90 日癌症等待期規範,首次投保後 90 日內初次罹癌不在承保範圍;申請時應檢視條款等待期條款與病理切片初次診斷日期是否落在等待期內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滿溢寶特定傷病定期健康保險(外溢型)保費取決於年齡、性別、保額、給付次數、等待期、豁免保費與保障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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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資訊來源:國泰人壽官網,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