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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重大疾病一次金、輕度重大疾病給付、特定傷病給付」。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重大疾病給一筆錢、認定條件是關鍵、可補收入中斷」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未符合疾病定義、等待期內診斷、證明文件不足」。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擔心重大疾病時需要一筆現金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五年定期123重大疾病保險通常需符合條款列明重大傷病/重大疾病定義;若有多次給付,還要符合間隔期間與不同疾病項目限制。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重大疾病一次金 | 依保額在限額內一次給付 | 我們依條款核算首次經診斷確定罹患條款所列重大疾病(甲型/乙型範圍依條款),依保額一次給付,須附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書與相關檢查報告。 |
| 輕度重大疾病給付 | 依保額按比例給付 | 我們依條款核算若條款採甲型範圍,輕度項目(如輕度中風、輕度心肌梗塞等)依條款比例給付,依104年11月20日金管保壽字第10402548850號函辦理。 |
| 5年期定期保障 | — | 我們依條款核算保障5年期,期滿後依條款規範續保或契約終止;續保條件依條款認定範圍辦理,中高齡續保時費率調整較大。 |
| 等待期 | — | 我們依條款核算多為30至90天,期間內初次罹病不予給付;癌症等待期通常90日、其他疾病多為30日,依條款規範辦理理賠審核。 |
| 重大疾病範圍 | — | 我們依條款核算依條款列舉項目認定,與健保署重大傷病範圍認定基礎不同;本商品依條款7項或22項客觀疾病定義認定承保範圍。 |
| 豁免保費條款 | — | 我們依條款核算依條款認定情形可申請後續保費豁免;豁免條件依條款認定範圍辦理,須附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書與檢查報告。 |
| 疾病客觀要件 | — | 我們依條款核算重大疾病須符合條款明列之客觀醫學要件,如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等須符合條款列載定義,依條款逐項認定承保事故。 |
| 除外責任 | — | 我們依條款核算未符合疾病定義、等待期內診斷、證明文件不足、被保險人故意行為依條款除外不予給付,依保險法第127條規範辦理。 |
40歲被保人首次經診斷確定罹患癌症(重度)
依保額在限額內一次給付
我們依重大疾病條款認定範圍核算首次罹癌依條款給付一次金;理賠申請須附病理切片報告、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書與檢查報告,依條款逐項核對承保事故與給付水準,依104年11月20日金管保壽字第10402548850號函核准辦理。
若條款採甲型且確定為輕度心肌梗塞
依保額按比例給付
我們依條款核算甲型涵蓋輕度項目,依條款比例給付,重度項目仍可再申請;理賠申請須附心臟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心電圖報告與心肌酵素檢驗報告,依條款逐項核對承保事故與給付水準,依保險法第127條規範辦理。
保險期間內初次罹患末期腎病變並開始長期透析
依保額在限額內一次給付
我們依條款核算末期腎病變屬條款列載重度項目,憑診斷證明與透析紀錄依條款一次給付;理賠申請須附腎臟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透析紀錄與檢驗報告,依條款逐項核對承保事故與給付水準,依保險法第127條健康保險規範辦理。
50歲被保人經神經內科確診為腦中風並有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
依保額在限額內一次給付
我們依條款核算腦中風須符合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之客觀定義,事故後30天以上仍存在後遺症方符合給付條件;理賠申請須附神經內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影像學檢查報告與神經機能障礙評估,依條款逐項核對承保事故與給付水準。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五年定期123重大疾病保險保費會依年齡、性別、職業等級、保額、繳費年期與核保結果而異。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為 202351MZ5D44922A11Z10000009。保發中心商品頁編號為 202351MZ5D44922A11Z10000009。保發中心列表資料未提供可直接驗證的保險公司商品代號;本站暫以 D449 作為整理代碼,商品代號仍以保險商品內容說明、保單條款或保險公司官方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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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資訊來源:保發中心商品查詢,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