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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第三人體傷、第三人財損、超額責任」。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體傷每人最高300萬、財損每事故30萬、含和解金與訴訟費」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駕駛人自身傷亡、故意行為」。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常開車,最怕撞到別人要賠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機車第三人責任險需確認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並依責任比例、每一事故限額與基礎/超額啟動條件理賠。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體傷責任(第三人) | 依保額在每人/每事故限額內給付 | 依條款於強制險不足額時啟動,給付對第三人之體傷賠償責任,體傷每人最高 300 萬,須備醫療收據與診斷證明 |
| 財損責任(第三人) | 依保額在每事故限額內給付 | 對第三人財物損害含車輛維修費、其他財物毀損依條款限額內給付,財損每事故 30 萬,須備估價單與維修發票 |
| 和解費用 | 依條款限額給付 | 經第一產物保險書面同意之和解費用、訴訟費用、律師費依條款給付,未經同意之和解金可能不被認列依條款處理 |
| 訴訟費用 | 依條款限額 | 因第三人責任賠償案件被起訴時,經保險公司同意支出之訴訟費用、律師費依條款併入體傷或財損限額計算 |
| 與強制險關係 | 依條款補強 | 強制險不足額時啟動補強,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27 強制險僅保第三人體傷,任意險補體傷超額與財損缺口 |
| 理賠順位 | 依條款順位 | 強制險先賠後任意險補足體傷超額與財損,並依條款處理駕駛人本身傷亡與故意行為等除外狀況 |
| 除外項目 | 依條款不予給付 | 酒駕、無照駕駛、故意行為、駕駛人自身傷亡、競賽、違法行為依條款除外,依《保險法》§29、§64 適用 |
| 保險期間 | 依條款多為 1 年期 | 到期須續保,續保時可重新檢視當年事故紀錄與保額需求,並注意騎乘用途變更時的告知義務依《保險法》§64 |
騎機車不慎撞傷對方致對方住院花費 80 萬醫療費(強制險已賠 20 萬)
強制險 20 萬加任意險於剩餘 60 萬額度內依保額給付
我們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27 認定強制險體傷醫療最高 20 萬,超出部分由第一產物保險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於保額限額內補強給付;受害人持醫療收據與診斷證明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
撞到對方車輛維修費 35 萬(強制險不保財損)
依任意險財損保額限額內給付
我們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27 認定強制險不承保財損項目,財損 35 萬由第一產物保險任意第三人責任險財損部分依條款限額 30 萬至 50 萬給付;須附估價單與維修發票
因路口擦撞致對方腿骨折住院並提告求償,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和解
於體傷每人 300 萬限額內含和解金、訴訟費、律師費
我們依條款認定和解費用、訴訟費用、律師費經第一產物保險書面同意者一併納入體傷限額計算給付;若駕駛人本身亦受傷則屬除外項目,不在第三人責任險承保範圍內處理理賠,完成理賠程序
酒測值超標肇事造成第三人受傷
0 元(保險公司不予給付)
我們依條款除外責任認定酒駕事故屬法定除外事由項目,第一產物保險不予給付任意險賠償金;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另有規範,強制險仍須先賠付受害人後向駕駛人代位求償全額,完成理賠程序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機車第三人責任險保費會依車種、用途、車齡、駕駛紀錄、保額、自負額與是否搭配強制險/任意險調整。
機車責任綜合保險
臺灣產物保險
保開車事故
機車整車失竊損失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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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承保機車火災事故附加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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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第三人責任保險
兆豐產物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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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資訊來源:第一產物保險官網,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