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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身故給付、滿期/生存金、解約金」。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網路投保專屬、20年定期壽險、外溢型健走折扣」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兩年內自殺等法定除外、停效期間事故、故意致死或犯罪事故」。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願意配合健康管理換取保費或保障回饋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20年罩護外溢定期壽險(網路投保)以身故、完全失能、滿期或生存事實為理賠基礎,需戶籍/死亡/失能證明與受益人文件。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身故保險金 | 依保額一次給付 | 依全球壽(商研)字第1150330004號函備查條款,於20年保障期間內身故由指定受益人領取 |
| 完全失能保險金 | 依保額一次給付 | 依條款於20年保障期間內經診斷為失能等級表第1級完全失能,依條款給付保險金後契約終止 |
| 外溢健走保費折減 | 次年保費折減5%至10% | 依條款附表達成年度健走步數或健檢指定目標,要保人須透過指定健走平台同步紀錄方可申請折減 |
| 保險費20年平準 | 依費率表平準計收 | 依條款費率表繳費期間保費不隨年齡調整,二十年保障期間屆滿後契約終止無退費亦無保障 |
| 網路投保專屬通路 | 依官網公告級距投保 | 依金管會數位通路審查規範,限富邦人壽網路投保平台核保上線並依條款投保年齡20至55歲 |
| 自殺除外條款 | 依保險法第109條 | 依保險法第109條自殺除外條款規範,契約訂立後兩年內自殺者不予給付僅返還所繳保險費 |
| 停效復效規範 | 依保險法第116條 | 依保險法第116條停效期間事故依條款除外,復效須補繳保險費及利息並重新審核可保性 |
| 撤銷期權利 | 依條款10日內 | 依條款要保人於官方網投平台完成投保程序後享有10日撤銷期,逾期依條款規範辦理解約 |
| 年齡 | 男性 | 女性 |
|---|---|---|
| 20歲 | 2,000元/年 | 1,500元/年 |
| 30歲 | 3,000元/年 | 2,200元/年 |
| 40歲 | 5,200元/年 | 3,800元/年 |
| 50歲 | 10,500元/年 | 7,000元/年 |
* 以上費率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依個人條件(年齡、性別、職業等)而異。
35歲家庭支柱投保保額500萬於保障期間內因肺癌身故,受益人為配偶與兩名子女
依保額500萬元一次給付身故保險金
依全球壽(商研)字第1150330004號函備查條款,於20年保障期間內身故由指定受益人領取保險金,依保險法第34條於收齊死亡證明書、相驗屍體證明書與受益人身分證明後15日內給付,作為子女成長期生活費與房貸清償來源。
42歲被保險人因車禍經醫師診斷為失能等級表第1級完全失能無法工作
依保額一次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
依條款失能等級表第1級認定為完全失能,依保額一次給付後契約終止,避免家庭經濟中斷,須備妥失能診斷書、醫療紀錄與失能鑑定報告,依保險法第125條健康保險章節規範辦理理賠。
30歲被保險人完成年度健走步數目標並於指定期限內提出折減申請
依條款附表次年保費折減5%至10%
依本商品外溢機制條款,被保險人達成年度健走步數或健檢指定目標後可申請次年保費折減,須透過富邦人壽指定健走平台同步紀錄並於申請期限內提出折減申請,鼓勵被保險人持續維持健康行為以降低長期保費負擔。
28歲被保險人於契約訂立後第13個月自殺身故
依保險法第109條僅返還所繳保險費
依保險法第109條自殺除外條款兩年除斥期間規範,要保人於契約訂立後兩年內自殺者依條款不予給付身故保險金,僅返還所繳保險費,依條款核定退費金額並依保險法第125條規範辦理,受益人無法請領保額一次給付。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20年罩護外溢定期壽險(網路投保)保費需依年齡、性別、職業或標的條件、保額、保障期間、繳費方式與保險公司核保結果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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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資訊來源:富邦人壽官網,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