頁面載入中
正在準備保險資料與工具介面。
頁面載入中
正在準備保險資料與工具介面。
簡單說,這張主要看「第三人體傷責任、第三人財損責任、駕駛人傷害」。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保開車事故、看車損與責任、保額不要只看最低」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非車險事故、未達自負額、酒駕或無照」。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有車族,想把車禍責任和車損分開補強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機車責任綜合保險刑事訴訟律師費用補償附加條款需先確認主約有效且事故落在附加條款承保範圍內,再依診斷、收據或事故證明申請。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刑事訴訟律師費用補償(每次事故) | 依方案限額在條款內給付 | 南山產物保險『機車責任綜合保險刑事訴訟律師費用補償附加條款』(107.08.16 南山保字第 1070000385 號備查、113.06.05 南山保字第 1130001928 號備查)承保被保險人因機車交通事故涉刑事訴訟所聘律師之必要費用,依方案層級於每次事故限額內補償律師委任費、開庭費等訴訟必要支出 |
| 適用主約(須以機車責任綜合保險為主約) | — | 本附加條款須以南山產物機車責任綜合保險為主約方可加保,主約包含機車第三人體傷與財損責任險,本附加條款為主約延伸的訴訟費用補償;主約停效或退保時本附加條款亦同步失效,續保須與主約同步辦理 |
| 適用案件範圍(過失致死/過失傷害) | — | 依條款規定承保機車交通事故衍生之刑事案件,常見類型為過失致死、過失傷害、過失重傷害等;事故須屬條款定義之機車交通事故,非交通事故衍生之刑事案件(如鬥毆、毀損)不在承保範圍 |
| 費用認列範圍 | 依方案層級於每次事故限額內給付 | 依條款規定之律師委任費、開庭費、訴訟必要文件費等;不含和解金本身(和解金須由機車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或和解金附加條款承保);認列範圍與律師收費標準須依條款認定 |
| 與機車強制險之分工 | — | 機車強制險(如南山產物 109311116057010015 號)承保車外第三人之傷害醫療法定上限 20 萬、失能與身故法定上限 200 萬,不含訴訟律師費用;本附加條款專責補強訴訟律師費用缺口,與強制險的承保項目互斥不重複 |
| 酒駕毒駕故意犯罪除外責任 | — | 駕駛人酒駕、毒駕、故意犯罪、無有效駕照、競賽用途等屬條款列示除外責任,本附加條款不負給付;理賠須檢具訴訟文件、律師委任契約、律師費用收據等條款指定文件,由南山產物受理後核算給付 |
機車肇事致他人受傷遭提告過失傷害,聘律師費用 8 萬元
依方案限額在條款內給付律師費用
屬本附加條款典型承保情境,被保險人持訴訟文件、律師委任契約、律師費用收據向南山產物申請;超出方案限額部分須自負,方案層級選擇直接決定刑事訴訟期間之經濟負擔。
機車交通事故致死遭提告過失致死,刑事訴訟延續兩年律師費合計 25 萬元
依方案限額在條款內給付律師費用
過失致死屬條款承保案件,刑事訴訟可能延續數年,本附加條款於方案限額內補償律師委任費、開庭費等訴訟必要支出,可大幅減輕被保險人經濟負擔;不含和解金本身,和解金須由主約機車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承保。
酒駕肇事衍生公共危險罪訴訟
本附加條款不予給付
酒駕屬條款列示除外責任,本附加條款直接拒賠,律師費用須由被保險人自負;無照、毒駕、故意犯罪、競賽用途亦屬同類除外責任,理賠時須核對駕駛人狀態與條款除外清單。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機車責任綜合保險刑事訴訟律師費用補償附加條款保費會依標的條件、保額、自負額、使用性質與核保結果而異。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為 109111112204010101。保發中心商品頁編號為 109111112204010101。保發中心列表資料未提供可直接驗證的保險公司商品代號;本站暫以 109111112204010101 作為整理代碼,商品代號仍以保險商品內容說明、保單條款或保險公司官方文件為準。
機車責任綜合保險
臺灣產物保險
保開車事故
機車整車失竊損失保險
臺灣產物保險
保開車事故
擴大承保機車火災事故附加條款
臺灣產物保險
保開車事故
機車第三人責任保險
兆豐產物保險
保開車事故
機車綜合保險
兆豐產物保險
保開車事故
機車綜合保險
兆豐產物保險
保開車事故
本頁資訊來源:保發中心商品查詢,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