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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意外身故/失能、意外醫療費、骨折或燒燙傷給付」。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只保意外事故、可補醫療或失能、職業等級會影響保費」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自己車損、無賠償責任、酒駕或無照」。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通勤、外勤或活動量高,想補意外風險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財損、傷害)(自用)需確認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並依責任比例、基礎保額與超額啟動條件理賠。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第三人體傷責任 | 依條款選定保額層級於限額內核賠 | 新光產物依條款承保被保險人因使用或管理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受有體傷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應負賠償責任時,依條款於選定每一個人體傷保額與每一事故體傷保額限額內核賠,扣除強制險已給付金額後超額部分核給 |
| 第三人財損責任 | 依條款選定保額層級於限額內核賠 | 承保被保險人因使用或管理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財產毀損滅失,依條款於選定每一事故財損保額限額內核賠,常見選擇五十萬元、一百萬元、三百萬元、五百萬元四檔層級,依車種與用途調整保額 |
| 與強制汽車責任險分流 | 超額補位 | 本險定位為任意險,依條款扣除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定上限二十萬元傷害醫療與二百萬元失能或死亡給付後,超額部分核賠至選定保額層級上限,分層補位法定強制險之保額缺口 |
| 自負額 | 依方案選擇零自負額或約定金額 | 依條款本險體傷部分常見零自負額方案,財損部分依方案選擇零自負額或約定金額自負額方案,自負額由被保險人事故時自行負擔不在保險金給付範圍內,依條款扣除自負額後核給差額 |
| 超額責任險擴充 | 依附加條款限額 | 依條款可加保超額責任險附加條款於一千萬元、二千萬元、三千萬元層級補位,當本險體傷或財損保額用罄後超額部分由超額責任險繼續補位,分層補強重大事故時之超額賠償責任 |
| 駕駛人酒駕、無照除外 | — | 依條款駕駛人飲酒精濃度超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標準、未領有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駛、毒品藥物影響駕駛、競賽競技、營業用途未告知變更等情形不予理賠,依條款列為法定除外責任 |
| 法律訴訟費用 | 依條款於保險金額內核給 | 依條款承保被保險人因本險承保事故所生法律訴訟費用,於保險金額內由新光產物核給,依條款須事前取得書面同意並依《民事訴訟費用法》規定核算訴訟費、律師費與相關訴訟必要費用 |
| 被保險人傷害險與和解金 | 依條款於保險金額內核給和解金 | 依條款承保被保險人對受害第三人之和解金、調解金與判決確定賠償金,於選定保額限額內核給,依條款須事前取得新光產物書面同意之和解內容方能依條款全額核賠 |
被保險汽車追撞前車造成前車保險桿與後車燈損害估價五萬八千元
依條款財損部分核給五萬八千元
我們依條款本險承保第三人財損責任核給,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被保險人應負賠償責任,依條款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不承保財損部分由本險全額核給,被保險人持警方道路交通事故證明、現場照片與對方估價單向新光產物申請。
被保險汽車與機車碰撞造成機車駕駛失能等級表認定為第三級失能
強制險先給付百分之八十比例一百六十萬元,本險超額補位三百萬元
我們依條款本險超額補位法定強制險之保額缺口核給,強制險依失能等級表第三級對應百分之八十比例先給付一百六十萬元後,差額部分由本險於選定每一個人體傷五百萬元保額限額內核給三百萬元,被保險人持失能診斷書與和解書向新光產物申請。
被保險汽車與多輛汽車連環追撞造成多名第三人受傷與車輛毀損
本險體傷部分於每一事故保額一千萬元限額內核賠,財損部分於每一事故保額三百萬元限額內核賠
我們依條款本險每一事故保額限額內核賠多名受害第三人之體傷與財損,體傷部分依各受害人受傷程度於每一個人保額與每一事故保額限額內分別核給,依條款扣除強制險已給付金額後超額部分核賠,超出本險限額部分由超額責任險繼續補位。
被保險駕駛人經酒測值零點二五毫克每公升肇事造成第三人身故
本險依條款不予理賠,由強制險先賠付二百萬元身故金後向駕駛人代位追償
我們依條款酒駕屬本險明列除外責任不予理賠,受害第三人之身故給付由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先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給付二百萬元法定上限後,依第二十九條規定向被保險駕駛人代位追償全額已給付金額,駕駛人應自行承擔超額賠償責任。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財損、傷害)(自用)保費會依年齡、性別、職業等級、保額、繳費年期與核保結果而異。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為 113111112035010037。保發中心商品頁編號為 113111112035010037。保發中心列表資料未提供可直接驗證的保險公司商品代號;本站暫以 THIRD-PD 作為整理代碼,商品代號仍以保險商品內容說明、保單條款或保險公司官方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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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資訊來源:保發中心商品查詢,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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