頁面載入中
正在準備保險資料與工具介面。
頁面載入中
正在準備保險資料與工具介面。
簡單說,這張主要看「第三人體傷責任、第三人財損責任、駕駛人傷害」。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賠住院雜費、手術也可看限額、續保規則很重要」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非車險事故、未達自負額、酒駕或無照」。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擔心住院雜費和手術自費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機車醫療費用特約保險需符合機車任意險的承保事故定義,並依診斷、事故、費用、責任或契約狀態文件核算給付。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承保駕駛人本人醫療 | 依保額在限額內給付 | 依條款承保駕駛人本人意外醫療,補強強制險僅承保第三人之缺口,依保險法第 90 條責任保險章區分對象 |
| 意外實支實付醫療 | 依條款每事故 5-30 萬元 | 依條款憑診斷證明書、醫療收據正本與住院明細實支實付至條款上限,依雜費限額與收據規則核算 |
| 住院日額給付 | 依保額 1,000-3,000 元/日 | 依條款因意外事故住院期間每日定額給付,與實支實付不衝突,依住院必要性與醫囑書面附存核定 |
| 自摔自撞均可申請 | 依保額在限額內給付 | 依條款承保自摔自撞之單一事故,憑警消事故紀錄或現場照片與醫療單據申請,依保險法第 131 條傷害保險章規定 |
| 強制險駕駛人缺口補強 | 依保額在限額內給付 | 依條款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27 條強制險不承保駕駛人本人之缺口,與強制險於對象上互補 |
| 保費級距 | 依條款約 500-1,500 元/年 | 依條款費率依車種、用途、駕駛紀錄、保額與自負額分層計算,依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申請投保 |
| 酒駕無照毒駕除外 | 依條款不予理賠 | 依保險法第 29 條故意行為免責原則與條款明列,酒駕、無照、毒駕與競賽測試屬除外責任,與強制險先賠後追償機制不同 |
| 請求權時效 | 依保險法兩年時效 | 依保險法第 65 條請求權時效為自得為請求之日起兩年內,理賠申請須於時效內備齊診斷書與收據送件 |
28 歲被保險人騎機車自摔造成右手腕橈骨骨折,急診後門診治療共花費醫療費 1.8 萬元,保額方案含意外實支 10 萬
依條款實支實付醫療收據在 10 萬元限額內給付 1.8 萬元
依條款自摔自撞均可申請意外醫療實支實付給付,憑診斷證明書、醫療收據正本與門診明細申請;依保險法第 54 條條款有利於被保險人解釋原則,雜費限額依條款逐項核算並撥付。
35 歲被保險人騎機車與汽車擦撞造成大腿骨折住院 10 天並接受開刀手術,醫療費共 8.5 萬,保額方案含實支 20 萬、住院日額 2,000 元
意外醫療實支 8.5 萬 + 住院日額 2,000 元 × 10 日合計 10.5 萬元
依條款意外醫療實支實付與住院日額兩項可同時啟動且互不衝突,憑診斷證明書、醫療收據、住院明細與手術紀錄申請,由華南產物保險依條款核算後撥付理賠金至要保人指定帳戶。
45 歲被保險人騎機車酒測值 0.30 mg/L 發生自摔事故造成腿部骨折
依條款不予理賠 0 元
依保險法第 29 條故意行為免責原則與條款明列酒駕屬除外責任,依條款華南產物保險不負給付責任;與強制險先賠後代位追償機制不同,本險直接拒賠且不適用任何先行墊付機制。
32 歲被保險人騎機車自撞分隔島導致鎖骨骨折住院 7 天並門診復健 3 個月,醫療費共 6 萬,保額方案含實支 15 萬
依條款實支實付醫療收據在 15 萬限額內給付 6 萬元
依條款自撞屬承保範圍且自摔自撞均可申請,憑警消事故紀錄、診斷證明書、住院明細與門診復健收據申請;依保險法第 65 條須於得請求日起兩年內備齊單據送件以免時效消滅。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機車醫療費用特約保險保費會依標的條件、保額、自負額、使用性質與核保結果而異。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為 114111112040010000。保發中心商品頁編號為 114111112040010000。保發中心列表資料未提供可直接驗證的保險公司商品代號;本站暫以 114111112040010000 作為整理代碼,商品代號仍以保險商品內容說明、保單條款或保險公司官方文件為準。
機車責任綜合保險
臺灣產物保險
保開車事故
機車整車失竊損失保險
臺灣產物保險
保開車事故
擴大承保機車火災事故附加條款
臺灣產物保險
保開車事故
機車第三人責任保險
兆豐產物保險
保開車事故
機車綜合保險
兆豐產物保險
保開車事故
機車綜合保險
兆豐產物保險
保開車事故
本頁資訊來源:保發中心商品查詢,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