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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長照一次金、每月照護金、豁免保費」。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需要照護時給錢、多看每月給多久、認定標準很重要」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未達長照認定、短期失能未持續、既往狀態未告知」。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想先用定期保費準備看護費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增心陪伴長期照顧保險(一次給付)需符合長照、失能或生活自理能力認定,且可能需定期提出仍符合狀態的證明。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長期照顧一次金給付 | 依保額一次給付 | 被保險人經專科醫師依長期照顧保險單示範條款診斷確定符合「長期照顧狀態」(巴氏量表 BADL 六項中三項以上或臨床失智量表 CDR 二分以上)且持續達免責期間(一般為九十日)者,由保險公司依約定保額一次給付 |
| 長期照顧狀態認定 | 依長期照顧保險單示範條款規定 | 長期照顧狀態之認定依條款所定六項日常生活活動 BADL(進食、移位、如廁、沐浴、平地行動、更衣)或臨床失智量表 CDR 二分以上等項目,由專科醫師於指定醫療機構診斷確定,每六個月得申請複檢 |
| 免責期間規定 | 依條款規定(一般為九十日) | 自被保險人經診斷確定符合長期照顧狀態之日起算,須持續達免責期間(一般為九十日)方得申請給付,免責期內失能狀態改善脫離長照狀態者不予給付,依長期照顧保險單示範條款規定 |
| 保險費豁免條款 | 依條款規定豁免後續保險費 | 被保險人經診斷確定符合長期照顧狀態並通過免責期後,依條款規定豁免後續未到期之保險費,由保險公司承擔以維持保險效力,需依條款檢具巴氏量表、失智量表、診斷書送件審查 |
| 受益人指定與繼承 | 依《保險法》第五條至第十三條規定 | 本款給付以被保險人為受益人,被保險人死亡未領取部分依條款規定由法定繼承人或指定繼承順位請領,依《保險法》第一百十二條保險給付不列入遺產規定處理,事前應依條款規定指定受益人並書面附存 |
| 誠實告知義務 | 依《保險法》第六十四條規定 | 被保險人於投保前應依誠實告知義務告知既往疾病、失智失能病史、巴氏量表評估紀錄、失能等級鑑定資料,未告知或不實告知者,保險公司得於知悉之日起一個月內解除契約並依該法第六十四條第三項處理,已收保險費不予退還 |
| 既往狀態除外責任 | 依條款規定不予給付 | 被保險人於投保前已存在之失能狀態、失智狀態、巴氏量表評估不符項目、既往住院或長照紀錄等,依長期照顧保險單示範條款除外責任條款不予給付,並提醒誠實告知以避免事後爭議 |
| 複檢與給付續行 | 依條款規定每六個月複檢 | 本款屬一次給付型,給付後保險契約終止,惟部分商品設有複檢條款,被保險人得每六個月依條款申請複檢,若失能狀態惡化至更嚴重等級者,依條款規定得申請額外給付,依商品條款明訂之複檢程序辦理 |
被保險人甲七十二歲因中風後遺症致左半身偏癱,經神經內科專科醫師依巴氏量表評估六項中四項無法獨立完成(移位、沐浴、如廁、更衣),由南山人壽受理本款理賠
依約定保額一次給付長照金
被保險人甲家屬檢具神經內科專科醫師之診斷書、巴氏量表評估紀錄、住院出院病歷摘要、影像報告送件,經保險公司審查確認符合長期照顧保險單示範條款所定「長期照顧狀態」(BADL 六項中三項以上)且持續達免責期間九十日,依約定保額一次給付,於 https://insprod.tii.org.tw/DetailList.aspx?productId=206361MZ6B30122A11Z10000002 查調條款全文
被保險人乙七十八歲因阿茲海默症診斷確定致認知功能持續退化,經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臨床失智量表 CDR 達二分(中度失智)
依約定保額一次給付長照金
被保險人乙家屬檢具精神科專科醫師之失智症診斷書、臨床失智量表 CDR 評估紀錄、神經心理學檢查報告、影像報告送件,經保險公司審查確認符合長期照顧保險單示範條款所定「長期照顧狀態」(CDR 二分以上)且持續達免責期間九十日,依約定保額一次給付,依條款豁免後續保險費
被保險人丙因車禍致脊髓損傷後下半身癱瘓,經復健科專科醫師依巴氏量表評估六項中五項無法獨立完成,由南山人壽受理本款理賠
依約定保額一次給付,並依條款豁免後續保險費
被保險人丙檢具復健科專科醫師之診斷書、巴氏量表評估紀錄、住院出院病歷摘要、影像報告、復健紀錄送件,經保險公司審查確認符合長期照顧保險單示範條款所定「長期照顧狀態」且持續達免責期間,依約定保額一次給付,並依條款豁免後續未到期保險費,於 https://insprod.tii.org.tw/DetailList.aspx?productId=206361MZ6B30122A11Z10000002 查調條款全文
被保險人丁因急性腦中風住院治療一個月後評估巴氏量表三項無法獨立完成,惟六十日後復健改善至僅一項無法獨立完成
依條款規定不予給付
被保險人丁於診斷確定符合長期照顧狀態之日起算須持續達免責期間九十日,惟其失能狀態於六十日後復健改善至脫離 BADL 六項中三項以上之長照認定,依長期照顧保險單示範條款免責期內失能狀態改善脫離長照狀態者不予給付,惟得依條款保留後續再次申請給付之權利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增心陪伴長期照顧保險(一次給付)保費會依年齡、性別、職業等級、保額、繳費年期與核保結果而異。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為 206361MZ6B30122A11Z10000002。保發中心商品頁編號為 206361MZ6B30122A11Z10000002。保發中心列表資料未提供可直接驗證的保險公司商品代號;本站暫以 301 作為整理代碼,商品代號仍以保險商品內容說明、保單條款或保險公司官方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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