頁面載入中
正在準備保險資料與工具介面。
頁面載入中
正在準備保險資料與工具介面。
簡單說,這張主要看「長照一次金、每月照護金、豁免保費」。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需要照護時給錢、多看每月給多久、認定標準很重要」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未達長照認定、短期失能未持續、既往狀態未告知」。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想先用定期保費準備看護費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新軍人暨榮民安家長期照顧健康保險需符合長照、失能或生活自理能力認定,且可能需定期提出仍符合狀態的證明。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長期照顧保險金 | 依保額在條款比例內分期給付 | 符合條款所列長期照顧狀態(巴氏量表 6 項中失能 3 項以上或認知功能障礙 CDR 評分 2 分以上),並依條款維持狀態持續性要件方依分期方式給付 |
| 免責期 | 依條款多為 90 天 | 經醫師診斷符合長照狀態起算之免責期間,期間內依條款不予分期給付,依長期照顧保險單示範條款設計避免短期失能套利並依條款核算 |
| 長照狀態維持證明 | 每年提出評估報告 | 依條款須每年提出長照狀態證明(巴氏量表或認知功能評估),狀態改善時依條款停止給付,由醫師重新出具評估報告並依條款核算給付持續性 |
| 身故保險金 | 依條款給付未領取之保額餘額 | 被保險人身故時依條款處理已給付與未給付部分,扣除已分期給付之長照保險金後依條款餘額計算身故給付,由法定繼承人依條款申請 |
| 豁免後續保險費 | 符合條件後免繳剩餘期間保費 | 被保險人經認定符合條款列載之長照狀態並通過免責期後,依條款豁免後續到期保費,契約持續有效並維持給付責任不因豁免而中斷 |
| 投保族群定位 | 依條款核保規則認定 | 商品名稱聚焦軍人與榮民但承保族群依條款核保規則與被保險人健康狀態認定,家族病史與既往症依條款加費或除外處理並依保險法核算 |
| 條款續期結構 | 終身保障 | 終身型主約保障至條款規範之終身上限,依保險法第 116 條停效復效規範核算繳費中斷風險並依條款保障結構維持承保效力直至條款上限 |
| 除外責任 | 依條款不予給付 | 未達長照認定、短期失能未持續、既往狀態未告知、故意自殘行為、戰爭內亂等多屬條款除外責任範圍並依保險法第 29 條規範核算 |
65 歲被保險人腦中風後生活無法自理,巴氏量表進食、移位、如廁皆無法獨立完成
依保額在條款比例內分期給付
我們從條款理解符合長照認定 6 取 3 條件之巴氏量表評估,於 90 天免責期後依條款分期給付長照保險金,須每年提出長照狀態證明以維持給付月數並依長期照顧保險單示範條款核算給付責任之持續性要件
70 歲被保險人確診中度失智症,CDR 量表評分 2 分維持狀態
依保額在條款比例內分期給付
我們從條款理解認知功能障礙符合 CDR 中度以上之長照認定 2 取 1 條件,依長期照顧保險單示範條款給付長照保險金,並啟動豁免後續保險費機制與每年狀態維持證明程序,依條款核算給付持續性要件並依條款附表認列承保責任範圍
55 歲被保人車禍住院 60 日後恢復,巴氏量表已回復獨立功能
依條款不予分期給付
我們從條款理解此屬短期失能未持續之除外情形,未達長照狀態認定持續性要件,依保險法第 127 條與條款規定不符分期給付要件,免責期內已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不予補償並依條款除外處理承保責任邊界與承保範圍
75 歲被保人接受長照給付滿 5 年後身故,已給付分期保險金合計保額之 60%
依條款給付未領取之保額餘額 40%
我們從條款理解被保險人身故時依條款處理已給付與未給付部分,扣除已分期給付之長照保險金後依條款餘額計算身故給付,由法定繼承人持死亡證明與繼承關係文件依條款申請並依保險法核算給付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新軍人暨榮民安家長期照顧健康保險保費會依年齡、性別、職業等級、保額、繳費年期與核保結果而異。
本站已讀取保發中心保險商品內容說明/保單條款,確認官方商品代號為 HU;核准字號不作為商品代號使用。
長期照顧分期(長期看護)保險金連續給付後申領文件調整批註條款
臺銀人壽
需要照護時給錢
金放心85長期照顧定期健康保險
台灣人壽
需要照護時給錢
守護85長期照顧定期健康保險
台灣人壽
需要照護時給錢
吉鑫長照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
保誠人壽
需要照護時給錢
長期照顧(長期看護)保險金或長期照顧服務申領文件調整批註條款
國泰人壽
需要照護時給錢
倍心守護公教團體長期照顧健康保險(實物給付型保險商品)
國泰人壽
需要照護時給錢
本頁資訊來源:保發中心商品查詢,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