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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重大疾病一次金、輕度重大疾病給付、特定傷病給付」。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重大疾病給一筆錢、認定條件是關鍵、可補收入中斷」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未符合疾病定義、等待期內診斷、證明文件不足」。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想買基本重大疾病一次金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法商一年定期重大疾病健康保險(甲型)通常需符合條款列明重大傷病/重大疾病定義;若有多次給付,還要符合間隔期間與不同疾病項目限制。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重大疾病一次金 | 依保額一次給付 |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首次罹患條款列示之重大疾病並符合《重大疾病保險之疾病範圍認定標準》認定標準者依保額一次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須附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書、影像報告與相關檢查紀錄,於 https://insprod.tii.org.tw/DetailList.aspx?productId=267351MZ1A00121A11Z10000010 揭露頁書面附存 |
| 輕度重大疾病給付 | 依條款列示比例(多為保額之百分之十至三十) | 依條款本款甲型結構涵蓋輕度重大疾病給付,例如冠狀動脈繞道手術以外之冠狀動脈介入治療、原位癌、輕度腦中風等項目依條款附表分級給付,比例多為保額之百分之十至三十 |
| 特定傷病給付 | 依條款列示之給付項目辦理 | 部分版本另涵蓋條款列示之特定傷病項目(如紅斑性狼瘡、運動神經元疾病、慢性肝病等非《重大疾病保險之疾病範圍認定標準》內疾病),須依條款附表認定病程與症狀程度後給付 |
| 豁免保費條款 | 依條款規定辦理保費豁免 | 被保險人於符合條款豁免保費條款列示之事故(如重大疾病確診、完全失能)後續年保費依條款豁免,要保人無須繼續繳交保費而保障持續至條款列示之保險期間,豁免條件依條款附表認定 |
| 等待期條款 | 等待期內不予給付 | 依條款疾病通常等待期三十日癌症等待期九十日,契約生效後等待期內首次確診重大疾病者依條款不啟動重大疾病一次金給付,要保人於要保書應依保險法第六十四條告知義務揭露既往病史 |
| 多次給付間隔 | 依條款列示之間隔規則 | 不同重大疾病項目間或同一項目復發之給付資格須符合條款列示之間隔期間,例如急性心肌梗塞與冠狀動脈繞道手術屬同一心血管系統項目可能合併計算給付額度,要保人應於條款多次給付定義章節逐字確認 |
| 一年定期續保結構 | 依條款續保條件辦理 | 依條款本款屬一年期商品保險公司就既往理賠紀錄、業務經驗或法規變動於續年得修正條款或費率,要保人於續保時應對照當年度費率示範並理解隨年齡增長費率自然調升之現象 |
| 證明文件不足之拒賠 | 不予給付或要求補件 | 依條款理賠時須附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書、影像報告(如心血管攝影、腦部 CT/MRI、病理切片)、實驗室檢查紀錄等符合認定標準之文件,文件不足或未符合認定標準者依條款保險公司得拒絕給付或要求補件 |
五十歲被保險人因急性胸痛送急診經心電圖與心肌酵素 Troponin 檢查確診急性心肌梗塞符合認定標準
依保額一次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檢具心臟內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書、心電圖紀錄、心肌酵素檢查報告、心臟血管攝影影像送件,依《重大疾病保險之疾病範圍認定標準》認定符合急性心肌梗塞定義(典型胸痛、心電圖變化、心肌酵素升高三項要件)後保險公司依保額一次給付重大疾病一次金,於 https://insprod.tii.org.tw/DetailList.aspx?productId=267351MZ1A00121A11Z10000010 揭露頁書面附存條款全文
四十五歲被保險人因冠狀動脈介入治療置放支架但非繞道手術,依條款屬輕度重大疾病
依條款列示比例給付保額之百分之十至三十
被保險人檢具心臟內科診斷證明書、冠狀動脈攝影紀錄、支架置放手術紀錄送件,依本款甲型結構之輕度重大疾病給付條款冠狀動脈介入治療屬非繞道手術之較輕度心血管事件,依條款附表分級給付保額之百分之十至三十,並非依保額全額給付,要保人應對照條款附表確認比例
三十八歲被保險人於契約生效後第七十日確診乳癌零期屬等待期內首次確診
依條款等待期條款不予給付重大疾病一次金
本款癌症等待期依條款為九十日被保險人於第七十日首次確診依條款不啟動重大疾病一次金給付,保險公司依條款列示之等待期條款辦理拒賠並依規定退還保費或調整保障,要保人於要保時應依保險法第六十四條告知義務揭露既往健康檢查異常紀錄並完成等待期後方申請理賠
六十歲被保險人首次罹癌已給付一次金後第三年復發轉移至肝臟
依條款多次給付間隔規則判定是否再次給付
被保險人檢具復發病理報告、影像紀錄與首次罹癌給付紀錄送件,依條款多次給付間隔規則若條款列示同一系統間隔為一年則三年後復發可再次申請一次金,若條款列示同一癌症復發合併計算則僅啟動其他保障項目,要保人應於條款多次給付定義章節逐字確認間隔起算日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法商一年定期重大疾病健康保險(甲型)保費會依年齡、性別、職業等級、保額、繳費年期與核保結果而異。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為 267351MZ1A00121A11Z10000010。保發中心商品頁編號為 267351MZ1A00121A11Z10000010。保發中心列表資料未提供可直接驗證的保險公司商品代號;本站暫以 001 作為整理代碼,商品代號仍以保險商品內容說明、保單條款或保險公司官方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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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資訊來源:保發中心商品查詢,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