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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第三人體傷、第三人財損、超額責任」。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體傷每人500萬、體傷每事故1500萬、財損每事故20萬」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駕駛人自身、故意行為」。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常開車,最怕撞到別人要賠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第三人責任保險需確認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並依責任比例、每一事故限額與基礎/超額啟動條件理賠。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每一人體傷/死亡責任 | 200萬/300萬/500萬/1,000萬可選 | 依《保險法》第94條第三人責任及《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受害人因事故致體傷、失能、死亡,超出強制險給付額度部分依保額在每人限額內由本險賠付,含醫療費、看護費、收入損失、精神慰撫金與喪葬費,依條款核算理賠金額 |
| 每一事故體傷責任 | 400萬/600萬/1,000萬/1,500萬/3,000萬可選 | 同一事故多人傷亡時之事故累積上限;如撞到三人致一死二傷,本險於事故限額內按每人限額逐人計算給付,依條款逐項累計,超出事故總限額之差額需由超額責任險補強或由被保險人自負 |
| 每一事故財損責任 | 10萬/20萬/30萬/50萬/100萬可選 | 因駕車過失損壞第三人財物如車輛、機車、路樹、招牌、護欄、房屋等之修復或重置費用,強制險不保財損故本險為唯一補強,依保額在事故限額內依條款覈實理賠,超出限額部分由被保險人自負 |
| 超額責任險加保 | 1,000萬至3,000萬選擇 | 本險可加保超額責任險作為第三層補強,於體傷與財損用罄後續行賠付至超額保額上限,依條款適用於同一事故合計賠款超過第三人責任險限額之差額部分,是保費對保額比最高之補位設計 |
| 和解/訴訟費用 | 依條款於保額外另計全額負擔 | 依條款,經保險人書面同意之必要和解費、律師費、訴訟費、鑑定費、車損鑑定費於保額外另計,未經同意之和解金保險人得依《保險法》第29條與條款拒絕承擔,故和解前需先通報 |
| 保險人答辯協助 | 依條款全額負擔 | 依《保險法》第94條,受害人對被保險人提起民事訴訟時,保險人得派員或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相關律師費、訴訟費、鑑定費由保險人依條款於本險保額之外負擔 |
| 駕駛人自身與故意行為除外 | 不予理賠 | 依條款本險僅保障第三人,被保險人與駕駛人本人不在承保範圍內;依《保險法》第29條第2項,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故意造成之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責任,含縱火、競速、鬥毆與危險駕駛等行為 |
| 酒駕、無照、毒駕剛性除外 | 不予理賠 |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9條與本險條款,酒駕、無照、毒駕屬剛性除外項目,違規事故保險人不予理賠且加害人需自負全部民事責任,強制險仍對受害人先給付但事後對加害人全額代位求償 |
我們被保險人於巷口闖紅燈撞傷外送員致住院30日並接受骨折手術與復健,醫療共45萬、收入損失15萬、精神慰撫金20萬
強制險先給付醫療上限20萬,本險第三人責任險於體傷每人上限內補強承擔超出之60萬元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7條第1款強制險傷害醫療上限20萬先賠付,超出部分由本險依《保險法》第94條於體傷每人保額內承擔;必備文件含診斷證明書、正本醫療收據、薪資扣薪證明、警方初判表、肇責認定書;保險人依《保險法》第34條於文件齊備後15日內給付,精神慰撫金依《民法》第195條認定,本案總賠付80萬於每人限額內全額理賠。
我們被保險人倒車不慎撞到後方停放之Lexus RX休旅車致後車廂與後保桿凹陷,維修報價38萬元
依條款於財損每事故保額30萬內全額給付,差額8萬由被保險人自付或由超額責任險續行補強
依《保險法》第94條及條款,強制險不保財損故由本險財損部分承擔;必備文件含維修估價單、車籍資料、警方初判表、肇責認定書、修車前後照片;保險人依《保險法》第34條於文件齊備後15日內給付,於財損每事故保額30萬內全額理賠,豪車維修費高昂若財損僅買10萬將自付28萬,故額度規劃宜對齊實際路上常見之高價車輛維修水準。
我們被保險人於高速公路追撞前方休旅車致車內四人輕重傷與車輛全毀,總賠償責任認定為1,200萬元
強制險每人醫療20萬與失能或死亡定額200萬依等級給付,超出部分由本險體傷每人500萬與事故1,500萬補強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0條車內車外受害人皆在保障範圍,每人各自依第27條計算給付;超出強制險上限部分由本險依《保險法》第94條承擔;重大事故賠償易破千萬,必備文件含死亡或失能診斷書、醫療收據、車輛全損估價單、警方初判表、車鑑會結論,差額部分由超額責任險作為終極補強至3,000萬上限。
我們被保險人於酒測值超標狀態下駕車肇事致對方財損與體傷後申請理賠
依條款認定屬酒駕剛性除外項目,本險不予理賠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9條與本險條款酒駕屬剛性除外項目,違規事故保險人不予理賠;強制險仍對受害人先給付,但事後依《保險法》第53條與該法第29條規定對加害人全額代位求償;加害人另面臨《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刑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罰鍰新台幣三萬至十二萬元、吊銷駕照處分,全部民事責任由加害人個人依《民法》第184條自負。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第三人責任保險保費會依車種、用途、車齡、駕駛紀錄、保額、自負額與是否搭配強制險/任意險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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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資訊來源:明台產險官網,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