頁面載入中
正在準備保險資料與工具介面。
頁面載入中
正在準備保險資料與工具介面。
簡單說,這張主要看「建物損失、屋內財物、清理或住宿費」。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商業場所火災保障、營業中斷損失、機器設備」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戰爭、核能災害、故意行為」。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店家、辦公室或工廠有設備存貨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商業火災保險需為承保火災、爆炸或附加事故造成投保標的損失,依保額、重置成本與不足額比例分攤計算。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建築物 | 重置成本或 ACV | 依《保險法》§70 火災定義承保,建築物本體因承保事故毀損之修復或重置費用,依示範條款基礎並適用 80% 共保條款,須以保額足額避免比例分攤 |
| 存貨 | 依約定限額 | 屋內財物依清單限額認列,存貨因承保事故毀損之損失依保單條款核算,80% 共保條款適用,須備齊存貨清單與進銷貨單據佐證 |
| 機械設備 | 依約定限額 | 機械設備因承保事故毀損之修復或重置費用,依重置成本或 ACV 二擇一辦理,須留意折舊與重置之差異,重置成本需保額足額方可全額理賠 |
| BI 營業中斷 | 可附加 | 毛利 + 持續費用為計算基礎,須於主保險事故成立後方得啟動,非獨立可單獨理賠之保障,依條款指定之等待期與賠償期間計算毛利損失 |
| 颱風洪水暴風雨 | 可附加 | 南部低窪工業區或颱風路徑高風險區域應務必加保,依《保險法》§70 火災條款主約不含此類事故,須以颱風洪水附加條款補位處理風水險缺口 |
| 中小企業綜合方案 | 可選套裝 | 結合公共意外責任、雇主責任、玻璃險、招牌等多項附加條款打包銷售,5-50 人規模工廠或商家適用,雇主責任納入綜合方案較獨立投保更具規模效益 |
| 清理或住宿費 | 依條款比例認列 | 承保事故後之殘餘物清理費用與營業期間之臨時住宿費依條款比例認列,須備齊清理費用單據與住宿費收據申請,依保單條款核算上限 |
| 除外責任 | — | 戰爭、核能災害、故意行為三類屬條款除外責任,故意縱火屬條款逕予拒賠項目並依法追訴,依《保險法》§29 故意行為除外辦理 |
我們承保的台南工業區工廠因颱風造成廠房屋頂掀飛、存貨淹水
需加保颱風洪水附加條款方得於限額內理賠
我們依條款看到主約依《保險法》§70 火災定義承保不含颱風洪水事故,南部沿海工業區颱風路徑高風險區域須加保颱風洪水附加條款方能補位,未加保時依條款不予給付,建議事業體年度檢視保單版本
高雄餐廳廚房失火,店面與生財器具全毀
依重置成本 + 生財器具 + BI 於限額內依條款給付
我們依條款看到屬「商業場所火災保障」承保範圍,建物依重置成本、屋內財物依清單限額、機械設備依約定限額辦理,餐飲業停業損失動輒數十萬元,BI 須於主保險事故成立後方得啟動依條款指定之賠償期間計算毛利損失
嘉義小型工廠員工操作機台受傷
需加保雇主責任附加條款方得於限額內理賠
我們依條款看到雇主責任非火災主約承保範圍,須加保雇主責任附加條款方能補位,中小企業綜合方案常見打包雇主責任、公共意外、玻璃險,獨立投保較零散,建議 5-50 人規模工廠以綜合方案處理員工責任轉嫁
工廠負責人為詐領保險金故意縱火
依條款不予給付
我們依條款看到故意行為屬除外責任,依《保險法》§29 故意行為除外條款故意縱火屬逕予拒賠項目並依法追訴,泰安產物保險依條款不予給付且依法移送偵辦,依《刑法》第 339 條詐欺取財罪與第 173 條放火罪辦理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商業火災保險保費取決於建物構造、用途、樓層、投保金額、動產/營業設備價值與是否附加地震或其他事故。
住宅災害費用補償附加條款
臺灣產物保險
保房屋或財物
住宅輕損地震保險附加條款
臺灣產物保險
保房屋或財物
住宅地震基本保險
臺灣產物保險
保房屋或財物
住宅綜合保險
臺灣產物保險
保房屋或財物
住宅地震超額保障附加條款
臺灣產物保險
保開車事故
住宅輕損地震保險附加條款
臺灣產物保險
保房屋或財物
本頁資訊來源:泰安產險官網,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