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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第三人責任綜合保險是車輛與責任風險管理工具,保額、自負額與是否搭配超額比單看保費更重要。
主要賠什麼
第三人體傷、第三人財損、超額責任
通常不賠
酒駕、無照駕駛
先注意
機車專用、含駕駛人傷害
簡單說,這張主要看「第三人體傷、第三人財損、超額責任」。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機車專用第三人責任、體傷+財損+駕駛人傷害、保開車事故」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酒駕、無照駕駛」。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常開車,最怕撞到別人要賠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機車第三人責任綜合保險需確認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並依責任比例、每一事故限額與基礎/超額啟動條件理賠。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第三人體傷責任 | 依保額在限額內給付 | 事故致對方身體傷害或死亡之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27 條超出強制險體傷醫療 20 萬與失能死亡 200 萬部分由本任意險於限額內承擔 |
| 第三人財損責任 | 依保額在限額內給付 | 事故致對方財物毀損之依法應負賠償責任,強制險不含財損故全額由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於限額內承擔,依《民法》第 184 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計算給付金額 |
| 駕駛人傷害保障 | 依方案限額在駕駛人傷害條款內給付 | 本商品另含駕駛人本人之傷害保障,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42 條法定除外駕駛人本人傷害切口補位,駕駛人身故、失能與傷害醫療於限額內承擔 |
| 超額責任條款 | 依方案限額在超額責任內給付 | 搭配方案可加保超額責任條款,於體傷責任主險限額用罄後依超額限額繼續承擔,補強體傷高額求償風險,依《民法》第 193 條與第 195 條計算 |
| 肇責歸屬與保費浮動 | — | 肇責歸屬與從人從車係數對保費浮動之精算對應,肇責點數累積影響續保費率,依《民法》第 217 條過失相抵原則於賠款計算中適用 |
| 等待期與承保期間 | 通常無等待期 | 保單生效後即承保至期滿,依條款承保期間以保單載明之起訖日為準,掛牌即生效不另設等待期,與寵物險或健康險之等待期設計不同 |
| 除外責任剛性紅線 | — | 酒駕、無照駕駛、毒駕、競賽測試、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保險法》第 29 條故意行為等依條款剛性除外,與保額大小無關,發生事故時依條款不予理賠 |
| 和解金與訴訟費 | 依條款列載項目給付 | 經保險人事前同意之和解金、訴訟費、律師費依條款列載項目於限額內給付,未經同意之和解金可能不被認列,發生事故時應先聯繫保險人協助處理 |
騎機車與汽車擦撞致對方車主受傷送醫並產生 12 萬元醫療費及 3 萬元車輛維修費
強制險體傷醫療 20 萬內先賠 + 任意險財損依保額在限額內補強
強制險體傷醫療上限 20 萬內依收據實支對方 12 萬元醫療費,財損 3 萬元由本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於限額內承擔,依《民法》第 184 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計算,無酒駕無照等剛性除外情事
騎機車失控撞傷路人致對方骨折住院並提起 80 萬元體傷求償
強制險體傷醫療 20 萬與失能 200 萬內 + 任意險體傷依保額在限額內補強
強制險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27 條先行給付體傷醫療上限 20 萬,超出部分由任意第三人責任險依保額在限額內承擔,依《民法》第 193 條醫療費用與第 195 條慰撫金計算給付金額
騎機車自行打滑摔倒致駕駛人本人手腕骨折就醫支出 4 萬元
依保額在駕駛人傷害條款限額內給付
依「含駕駛人傷害」條款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42 條法定除外駕駛人本人傷害切口補位,駕駛人本人因事故致傷部分於限額內承擔,但排除酒駕、無照駕駛、毒駕等剛性除外事項
酒測值超標騎機車撞傷對方致對方體傷與財損合計 50 萬元
依條款不予理賠(任意險部分)
酒駕屬本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剛性除外責任,依條款不予理賠且不適用先賠後代位機制,僅強制險部分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29 條由特別補償基金先行給付後向駕駛人代位求償全額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機車第三人責任綜合保險保費會依車種、用途、車齡、駕駛紀錄、保額、自負額與是否搭配強制險/任意險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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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資訊來源:新安東京海上產險官網,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