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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乘客體傷責任、乘客身故、乘客失能」。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保開車事故、看車損與責任、保額不要只看最低」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非車險事故、未達自負額、酒駕或無照」。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常載家人、同事或乘客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與遊覽車客運業乘客(旅客)需符合乘客險的承保事故定義,並依診斷、事故、費用、責任或契約狀態文件核算給付。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乘客體傷醫療責任 | 依保額於每次事故限額內理賠,扣除自負額 | 乘客(旅客)於搭乘期間因運輸業者過失致體傷之醫療費用,依條款承保並依保額於每次事故限額內理賠,須附醫療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與乘客身分證明文件,依《民法》§184 與《消費者保護法》§7 處理 |
| 乘客身故責任 | 依保額一次給付予乘客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 | 乘客於搭乘期間因運輸業者過失致身故者,依保額一次給付予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依《民法》§192 至§194 處理損害賠償範圍,須附死亡證明、相驗屍體證明書、事故警方紀錄與身分證明文件 |
| 乘客失能責任 | 依條款失能等級表按比例給付保額 | 乘客於搭乘期間因運輸業者過失致失能者,依條款失能等級表第 1-11 級認定按比例給付保額,依《人身保險業辦理傷害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之失能等級表第 1-11 級認定,須附醫師失能診斷證明書與事故警方紀錄 |
| 醫療或慰問金 | 依條款於限額內給付醫療補助或慰問金 | 依條款附加條款給付乘客醫療補助或慰問金,金額依條款附表訂定,要保業者於締約前可請業者揭露慰問金級距附件,依《消費者保護法》§7 服務責任處理乘客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合併保障 |
| 每次事故限額條款 | 依條款每次事故限額為理賠上限 | 每次事故所有乘客體傷、身故與失能給付合計不得超過條款規定之每次事故限額(常見 1,000 萬至 3,000 萬),依《公路法》§64 與《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強制保險規範決定最低投保額度,業者應依車輛座位數加碼 |
| 自負額條款 | 依條款每次事故由業者先行負擔約定金額 | 每次事故依條款由業者(要保人)先行負擔約定自負額再依保額給付剩餘部分,自負額越高保費折減越多但每次事故門檻同步抬升,依《保險法》§144 費率精算與分級回推續年費率調整空間 |
| 強制險與任意險邊界 | 依條款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合併計算 | 本商品為任意責任險,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27 給付標準合併計算,強制險先賠付後超額部分由本商品依保額於限額內理賠,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30 求償權與《保險法》§53 代位求償權合併行使 |
| 條款除外責任 | 依條款不予理賠 | 酒駕、無照駕駛、競賽或測試用途、故意行為、戰爭與核子事故、超載超速違反法令使用之車輛等多屬條款除外責任不予給付,依《保險法》§29 故意條款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5 酒駕罰則對應處理 |
遊覽車於高速公路追撞前車致 20 名乘客輕重傷,業者依《公路法》負過失責任
依保額於每次事故限額內理賠所有乘客醫療費用與失能給付
我們依條款看到乘客體傷醫療與失能屬本商品承保範圍,依保額於每次事故限額內理賠;憑警方事故證明、醫療診斷證明書、乘客身分證明文件與失能診斷證明書申請,強制險先賠付後超額部分由本商品依保額於限額內理賠,業者依《消費者保護法》§7 對乘客負契約責任。
市區公車急煞致 1 名乘客跌倒骨折住院 10 日
依保額於每次事故限額內理賠醫療費用與住院補貼
我們依條款看到乘客於搭乘期間因運輸業者過失致體傷屬本商品承保範圍,依保額於每次事故限額內理賠醫療費用;憑醫療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與乘客身分證明文件申請,依《民法》§184 與《消費者保護法》§7 處理業者對乘客之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合併保障。
遊覽車駕駛酒駕肇事致乘客身故
依條款不予理賠
我們依條款除外項目「酒駕」與《保險法》§29 故意行為除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5 酒駕罰則認定:酒駕屬本商品條款明列除外責任不予給付;強制險仍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28 由保險人於墊付後向加害人求償,業者應建立駕駛人定期酒測制度以避免此類落點,本任意險不予理賠。
客運車於營業途中因第三車輛追撞致乘客 5 名失能
依保額於每次事故限額內理賠失能給付並對第三車輛代位求償
我們依條款看到乘客失能依條款失能等級表第 1-11 級認定按比例給付保額,依保額於每次事故限額內理賠;保險人依《保險法》§53 對加害第三車輛代位求償,業者依《消費者保護法》§7 對乘客負契約責任,憑警方事故證明、醫師失能診斷證明書與乘客身分證明文件申請給付。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與遊覽車客運業乘客(旅客)保費會依年齡、性別、職業等級、保額、繳費年期與核保結果而異。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為 110112113121010012。保發中心商品頁編號為 110112113121010012。保發中心列表資料未提供可直接驗證的保險公司商品代號;本站暫以 PASSENGER 作為整理代碼,商品代號仍以保險商品內容說明、保單條款或保險公司官方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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