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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第三人體傷、第三人財損、超額責任」。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保開車事故、重點是賠別人、保額不要只看最低」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自己車損、無賠償責任、酒駕或無照」。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常開車,最怕撞到別人要賠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乘客體傷責任附加條款需先確認主約有效且事故落在附加條款承保範圍內,再依診斷、收據或事故證明申請。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每一乘客體傷或死亡責任 | 依保額條款約定(每一人限額) | 被保險汽車於承保期間內因所有、使用或管理發生意外事故,致乘坐或上下被保險汽車之乘客體傷或死亡,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者,由本附加條款於每一人體傷或死亡保額限額內依條款認定範圍給付,請對照 https://insprod.tii.org.tw/DetailList.aspx?productId=110311112035010814 核備版本辦理。 |
| 每一意外事故總限額 | 依保額條款約定 | 同一意外事故造成多名乘客體傷或死亡時,依條款規定就所有受害乘客合計適用每一意外事故總限額,於該總限額內依各受害人實際損害分配給付,依保額對照 https://insprod.tii.org.tw/DetailList.aspx?productId=110311112035010814 核備版本辦理。 |
| 承保乘客之定義範圍 | 依條款記載 | 條款所稱「乘客」通常指乘坐或正在上下被保險汽車之人,但有可能依條款排除被保險人本人、駕駛人、其配偶與一定範圍親屬,或將有償載運乘客另列除外;實際範圍與例外情形請對照 https://insprod.tii.org.tw/DetailList.aspx?productId=110311112035010814 揭露之核備版本逐條認定。 |
| 與強制險、任意責任險之關係 | 依條款規定先後給付 | 乘客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範圍內仍屬「車外第三人」可請求強制險給付;本附加條款係就被保險人對乘客之損害賠償責任於約定保額內補足超出強制險之部分,理賠順序先由強制險依法定限額賠付,超出部分由本附加條款依條款認定,請對照 https://insprod.tii.org.tw/DetailList.aspx?productId=110311112035010814 核備版本辦理。 |
| 自負額與責任比例 | 依條款認定 | 條款如有記載自負額或共保比例,被保險人須先負擔約定金額或比例後,保險公司就剩餘部分依保額給付;自負額計算方式、適用範圍依條款認定,請對照 https://insprod.tii.org.tw/DetailList.aspx?productId=110311112035010814 揭露之核備版本逐條閱讀。 |
| 除外責任(酒駕、無照、用途別不符等) | 不予理賠 | 駕駛人於事故發生時有酒測超標、無合格駕照、吸食毒品、故意行為、競駛、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車輛,或被保險汽車作為營業載客或其他與主約用途別不符之使用情形者,依條款記載屬除外責任,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責任,請對照 https://insprod.tii.org.tw/DetailList.aspx?productId=110311112035010814 核備版本辦理。 |
| 附加條款與主約效力連動 | 依條款規定 | 本條款屬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之附加條款,需搭配主約有效;主約若退保、停效、解約或保額調整,依條款規定附加條款效力亦受影響,續保時應一併檢視主約與附加條款是否同時生效,請對照 https://insprod.tii.org.tw/DetailList.aspx?productId=110311112035010814 核備版本辦理。 |
| 申請文件與時效 | 依條款規定 | 被保險人應於知悉事故後依條款規定期間通知保險人,並提供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警察事故證明、和解書或法院判決、受害乘客之診斷證明、收據、身分證明等文件;請求權時效依保險法第 65 條規定及條款記載辦理,請對照 https://insprod.tii.org.tw/DetailList.aspx?productId=110311112035010814 核備版本辦理。 |
被保險汽車於上下班共乘載送同事時與他車對撞,後座兩名同事手腳骨折住院,合計醫療與失能求償約新台幣80萬元
強制險先行賠付後,超出部分由乘客體傷責任附加條款於每一人與每一事故限額內核付
理賠先由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就同事於每一人傷害醫療20萬與失能200萬限額內賠付,超出強制險限額部分由本附加條款依條款於每一人體傷或死亡保額內核付,並依每一意外事故總限額分配;被保險人應檢具警察事故證明、和解書或法院判決、受害人診斷證明與收據,並對照 https://insprod.tii.org.tw/DetailList.aspx?productId=110311112035010814 核備版本辦理,所有給付條件、認定方式、除外責任都應回到正式條款逐條閱讀。
被保險人載送朋友出遊途中翻車,車內三名乘客均受不同程度傷害
依各乘客實際損害於每一人限額內核付,並依每一事故總限額分配
被保險人對車內乘客負損害賠償責任時,由本附加條款依條款於每一人體傷或死亡保額限額內核付,同一事故所有乘客合計不超過每一意外事故總限額;若同一保單同時投保乘客險與超額責任險,將依條款逐層計算給付順序,並對照 https://insprod.tii.org.tw/DetailList.aspx?productId=110311112035010814 核備版本辦理;所有給付條件、認定方式、除外責任都應回到正式條款逐條閱讀。
被保險汽車以平台共乘方式營業載客時發生事故造成乘客受傷
依條款認定可能屬用途別不符之除外責任,附加條款不予理賠
本附加條款承保範圍依條款記載通常以主約之自用用途為前提,如被保險汽車實際以營業載客方式使用,與主約用途別不符,依條款記載屬除外責任或得不予給付;強制險部分對乘客之給付不受影響,但任意責任險與本附加條款可能無法理賠,請對照 https://insprod.tii.org.tw/DetailList.aspx?productId=110311112035010814 核備版本與道路交通管理規範辦理,所有給付條件、認定方式、除外責任都應回到正式條款逐條閱讀。
被保險人駕車載送配偶與未成年子女途中追撞前車,配偶受傷向保險公司請求乘客險給付
依條款認定,部分親屬可能列入除外範圍,需逐條檢視
條款所稱「乘客」是否包含被保險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家屬等,依各保險公司條款記載不同而異;部分條款排除特定親屬或同住家屬之請求權,請逐條檢視 https://insprod.tii.org.tw/DetailList.aspx?productId=110311112035010814 核備版本之乘客定義條款與除外責任條款,並備齊事故證明、診斷證明、收據與身分證明文件提出申請,所有給付條件、認定方式、除外責任都應回到正式條款逐條閱讀。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乘客體傷責任附加條款保費會依年齡、性別、職業等級、保額、繳費年期與核保結果而異。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為 110311112035010814。保發中心商品頁編號為 110311112035010814。保發中心列表資料未提供可直接驗證的保險公司商品代號;本站暫以 THIRD-BI 作為整理代碼,商品代號仍以保險商品內容說明、保單條款或保險公司官方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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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資訊來源:保發中心商品查詢,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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