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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住院費用、手術費用、醫療雜費」。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賠住院雜費、手術也可看限額、續保規則很重要」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美容或非必要醫療、既往症/等待期內疾病、超過限額或無收據」。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擔心住院雜費和手術自費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一年定期癌症醫療健康保險附約(A)需先確認主約有效且事故落在附加條款承保範圍內,再依診斷、收據或事故證明申請。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初次罹癌保險金(A 型分級給付) | 依保額一次給付(依分級比例) | 首次罹患條款所列癌症時依條款一次給付;含原位癌與侵襲性癌症分級給付結構,原位癌依條款列載之較低比例給付,實際分級比例依條款附表 |
| 癌症住院醫療日額 | 依條款日額限額 | 因癌症住院治療之日額給付,依條款列示之每日限額與最高給付日數結算;住院認定須為癌症相關治療,並符合條款承保項目 |
| 癌症手術/化學治療/放射線治療保險金 | 依條款分項限額 | 因癌症接受手術、化學治療或放射線治療時依條款分項給付;A 型癌症險為傳統分項給付結構,標靶治療、免疫治療等新型療法可能未列入條款項目 |
| 癌症身故保險金 | 依條款定額 | 因癌症導致死亡時依條款一次給付癌症身故保險金;癌症身故給付為癌症險特有項目,可與壽險主約身故給付併行請求,作為遺屬照顧基金 |
| 等待期條款 | —(癌症通常 90 日) | 依本商品 waitingPeriod 欄位「疾病通常 30 日;癌症通常 90 日」之規範,契約生效起 90 日內初次罹癌不予給付;exclusions 明列「等待期內疾病」屬條款除外項目 |
| 附約結構(須附加於主約) | — | 本商品為一年定期附約,須附加於凱基人壽符合條件之主約方能投保;主約停效、解約或終止時,本附約效力依條款相應處理;續期費率依當年度年齡與條款費率表重新計算 |
契約生效後第 120 日確診胃癌並接受手術與化學治療住院
依條款給付初次罹癌保險金、癌症住院日額、手術與化療保險金
我們依條款於超過癌症 90 日等待期後初次罹癌之承保事故請求;A 型癌症險之多項目分項給付可同時申請,依條款各項限額累計理賠,憑診斷證明書、病理報告、住院與治療紀錄申請
契約生效後第 60 日初次確診原位乳癌
0 元(依癌症 90 日等待期條款拒賠)
我們依本商品 waitingPeriod 欄位「癌症通常 90 日」之規範,契約生效起 90 日內初次罹癌不予給付;本案診斷於第 60 日落於癌症等待期內,且 exclusions「等待期內疾病」明列為條款除外項目
投保 5 年後因癌症導致死亡
依條款定額給付癌症身故保險金
我們依條款癌症身故給付規定,受益人憑死亡證明、相驗證明與癌症診斷紀錄申請;癌症身故給付為癌症險特有項目,可與既有壽險主約身故給付併行請求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一年定期癌症醫療健康保險附約(A)保費會依年齡、性別、職業等級、保額、繳費年期與核保結果而異。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為 205321RZ1A00321A11Z10000005。保發中心商品頁編號為 205321RZ1A00321A11Z10000005。保發中心列表資料未提供可直接驗證的保險公司商品代號;本站暫以 003 作為整理代碼,商品代號仍以保險商品內容說明、保單條款或保險公司官方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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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資訊來源:保發中心商品查詢,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