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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身故保險金、完全失能保險金、祝壽或保單價值相關給付依條款」。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身故留一筆錢、適合家庭責任、保額要夠才有用」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兩年內自殺等法定除外、停效期間事故、故意致死或犯罪事故」。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想準備基本喪葬費或簡單傳承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e小額終身壽險需符合小額終身壽險的承保事故定義,並依診斷、事故、費用、責任或契約狀態文件核算給付。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身故保險金(小額終身壽險主給付) | 依保額一次給付(受主管機關小額終身壽險累計上限規範) | 依「元壽字第1100001111號函備查」並依「金管保壽字第1130427324號函」修正之條款,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身故時依保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或要保時指定之人,累計保額上限依主管機關公告辦理 |
| 完全失能保險金(與身故金擇一) | 依保額 100% 一次給付 | 被保險人於保障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致符合條款完全失能等級定義者,依保額 100% 給付,給付後契約即行終止,不再另給付身故金;認定須符合條款列載之失能等級表並有合格醫師診斷證明 |
| 終身保障結構 | 保障期間至被保險人身故 | 依 clauseType「終身保障」設計,繳費期滿後契約持續有效至被保險人身故,與定期壽險屆期結束不同;保單須維持有效狀態,保費寬限期過後仍未繳費將進入停效狀態 |
| 10 日契約撤銷期(依條款明定) | 已繳保費全額退還 | 依條款規定,要保人收到保單翌日起算 10 日內得以書面向元大人壽申請撤銷契約,已繳保險費全額退還;對首次接觸保險的高齡目標客群為法定保護機制 |
| 兩年內自殺除外(依《保險法》§109) | 退還保單價值準備金 | 依《保險法》§109 規定,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 2 年內被保險人故意自殺者,保險人不負給付身故金責任,僅退還保單價值準備金;小額終身壽險前期保價金累積緩慢,退還金額相對保額極為有限 |
| 停效期間事故除外 | 不予給付 | 保費寬限期過後仍未繳費,保單進入停效狀態,停效期間發生之身故或失能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責任;要保人得於停效後依條款規定期間內申請復效,復效後重新起算 2 年自殺條款 |
| 故意致死與犯罪行為除外 | 不予給付 | 依條款除外責任及《保險法》§109、§121 規定,被保險人因犯罪行為致死、要保人或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者,保險人不負給付責任,受益人故意致死部分喪失受益權,由其他受益人依條款受領 |
| 保額累計上限規範 | 依主管機關公告之單一被保險人累計上限 | 依《保險業辦理小額終身壽險業務應注意事項》規定,同一被保險人於所有保險公司投保之小額終身壽險合計不得超過主管機關公告上限,承保時須以保險業通報系統查詢累計保額,超過上限部分依條款處理 |
62 歲被保險人投保此款達主管機關核定累計上限,投保第 8 年因肺癌經醫院確診後身故,受益人為配偶並於 30 日內檢附死亡證明書、除戶謄本與保險金申請書申請理賠
依保額 100% 一次給付
依條款身故給付項目,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且非除外責任所致身故均依保額給付,受益人持死亡證明書、除戶謄本、受益人身分證明文件、保險單與保險金申請書即可申請;本款為小額終身壽險,給付金額目的為支應喪葬必要費用,依保發中心 https://insprod.tii.org.tw/DetailList.aspx?productId=261131MZ1AEL023A11D10000003 揭露條款辦理
70 歲被保險人投保已達主管機關累計上限,投保第 4 年因中風致雙下肢膝關節以上機能完全喪失,經神經科專科醫師依失能等級表認定符合條款完全失能定義
依保額 100% 一次給付(與身故金擇一)
依條款完全失能保險金項目,被保險人因疾病或傷害符合條款列載之完全失能等級者,依保額 100% 給付,給付後契約即行終止;申請須附失能診斷書、影像學檢查報告與身分證明文件,給付對象為被保險人本人,後續長期照護費用須另以長照險或失能扶助險補位
55 歲被保險人有憂鬱症就醫紀錄,要保書未據實告知,投保第 14 個月因憂鬱症自殺身亡,受益人為成年子女並向保險公司申請身故保險金
依條款退還保單價值準備金
依《保險法》§109 規定,自契約訂立日起未滿 2 年自殺者,保險人不負給付身故金責任,僅退還保單價值準備金;小額終身壽險前期保價金累積極少,14 個月期間退還金額遠低於保額;另保險公司得依§64 據實告知義務違反規定,於知悉後 1 個月內解除契約並不退還已繳保費
68 歲被保險人投保第 3 年因保費寬限期過後仍未繳費致保單停效,停效後第 45 日因心肌梗塞身故,受益人持死亡證明書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依條款不予給付身故金
依條款停效期間事故除外責任,保單停效後發生之身故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身故金責任,僅依條款返還停效時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相關費用後之餘額;要保人得於停效後 6 個月內依條款申請復效避免保障中斷,復效後並重新起算 2 年自殺條款,建議設定自動扣繳避免類似爭議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e小額終身壽險保費會依年齡、性別、職業等級、保額、繳費年期與核保結果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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