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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重大疾病一次金、特定疾病給付、豁免保費」。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涵蓋41項特定傷病、確診即一次給付保額、含重大疾病及特定傷病雙重保障」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先天性疾病、未符合疾病定義」。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擔心重大疾病時需要一筆現金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精選傷病定期保險(2)需符合重大傷病/疾病清單、健保重大傷病證明或條款列明診斷條件;多次給付另看間隔與疾病分組。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重大疾病及特定傷病保險金(一次金給付) | 依保額 100% 一次給付 | 確診條款列載之 41 項重大疾病及特定傷病之一(含 7 項重大疾病:癌症、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後障礙、冠狀動脈繞道手術、慢性腎衰竭尿毒症、癱瘓、重大器官移植;以及 34 項特定傷病)後依條款一次給付,毋須備齊住院收據 |
| 投保年齡與保障期間 | 投保 0-60 歲,定期型保障 | 依南壽研字第1110010057號函備查之條款,投保年齡上限 60 歲,為定期險非終身保障,保障期間屆滿後保障結束,續保條件依條款處理 |
| 身故保險金 | 依條款給付(依保額一次給付) |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身故時,依條款給付身故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若已先行給付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保險金,身故給付依條款扣減 |
| 豁免後續保險費 | 符合條件後免繳剩餘期間保費 | 依金管保壽字第11404900043號函修正之條款,被保險人經認定符合條款列載之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後,依條款豁免後續到期保費,契約持續有效 |
| 等待期 | 壽險通常無疾病等待期;癌症依條款認定 | 本商品多適用條款列載之等待期規範,首次投保後等待期內初次罹病依條款不予給付;癌症之初次診斷日依病理切片報告認定 |
| 認定範圍與先天性疾病除外 | — | 先天性疾病、未符合條款疾病定義之罹病,依條款除外不予給付;特定傷病須符合條款列載之診斷標準與後遺症定義(如腦中風後障礙通常須事故後一定期間仍存在) |
40 歲被保險人初次確診大腸癌(病理切片證實惡性,保額 200 萬)
重大疾病保險金 200 萬元一次給付 + 後續保費豁免
依南壽研字第1110010057號函備查之條款,憑病理切片報告認定為癌症(重大疾病 7 項之一),給付保額 100% 並啟動豁免後續保費機制,理賠款項用途不受限制
55 歲被保險人經神經科確診帕金森氏症並符合條款特定傷病認定(保額 200 萬)
特定傷病保險金 200 萬元一次給付
屬條款列載 41 項中之特定傷病範圍,憑神經科診斷證明、Hoehn-Yahr 量表評估與影像學報告認定後依條款給付
被保險人確診先天性心臟病(先天性疾病除外,拒賠觸發例)
依條款不予給付
依條款先天性疾病除外條款規範,先天性疾病所致之罹病不在承保範圍;申請時應檢視條款除外責任條款,並注意是否為投保前已存在之既往症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精選傷病定期保險(2)保費取決於年齡、性別、保額、給付次數、等待期、豁免保費與保障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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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資訊來源:南山人壽官網,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