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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重大疾病一次金、特定疾病給付、豁免保費」。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特定傷病一次給付、定期保障、保費較終身便宜」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先天性疾病、未符合疾病定義」。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擔心重大疾病時需要一筆現金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精彩雙保精選傷病定期保險需符合重大傷病/疾病清單、健保重大傷病證明或條款列明診斷條件;多次給付另看間隔與疾病分組。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重大疾病一次金給付 | 依保額一次給付 | 初次罹患條款所列 7 項重大疾病之一時依保額一次給付,依《保險法》第 125 條人身保險定義與條款列舉項目核給。 |
| 等待期規範 | 投保後 90 天 | 等待期內初次罹病不予理賠並退還已繳保費,意外造成之事故則無等待期限制依條款附表辦理。 |
| 保障 7 項範圍 | 依條款定義 | 依條款定義之心肌梗塞、腦中風、癌症、慢性腎衰竭、重大器官移植、癱瘓、冠狀動脈繞道手術七項認列。 |
| 定期保障期間 | 依契約年期 | 定期型保險期滿後契約終止無解約金累積,與終身型保價金結構差異明顯須於締約前審視承保年期。 |
| 豁免保費條件 | 依條款附表 | 若符合條款所列特定情形如全殘或重大疾病初次罹患時可申請豁免後續保費,仍享有保險保障至期滿。 |
| 投保年齡限制 | 0-60 歲 | 依條款規範投保年齡 0 至 60 歲,60 歲後新契約無法投保須於家庭責任期內完成規劃並評估續保銜接。 |
| 費率結構設計 | 30 歲約 4,000-10,000 元/年 | 定期型費率隨年齡遞增採每 5 年或 10 年級距重新核算,與終身型平準保費結構不同須於締約前審視續保成本。 |
| 告知義務範圍 | — | 依《保險法》第 64 條告知義務規範須誠實告知 2 年內病史、就醫紀錄與健康狀態,違反告知義務 2 年內保險公司得解除契約。 |
45 歲投保人投保 100 萬保額,於投保 2 年後初次罹患急性心肌梗塞並符合條款定義
依保額 100 萬元一次給付
我們依《保險法》第 125 條人身保險定義與條款列舉項目審視本案,重大疾病險於條款定義之疾病初次罹患時一次給付,已過 90 天等待期可順利理賠,理賠申請須備診斷證明書、心電圖與心肌酵素檢驗報告辦理。
投保人於等待期 80 天時確診癌症
依條款不予理賠並退還已繳保費
我們依條款 90 天等待期規範審視本案,因尚在等待期內依條款不予理賠並退還已繳保費,投保時須留意等待期條款並依《保險法》第 64 條告知義務誠實揭露 2 年內就醫紀錄避免理賠爭議。
55 歲投保人投保 3 年後因末期腎病變需長期透析治療
依保額一次給付契約終止
我們依條款 7 項重大疾病範圍審視本案,慢性腎衰竭末期屬條款定義之範圍符合定義後依保額一次給付,給付後契約終止不再續保,理賠申請須備透析開始證明書與腎臟科診斷證明辦理一次金核給。
投保人於投保 5 年後接受冠狀動脈繞道手術治療嚴重冠心病
依保額一次給付
我們依條款 7 項重大疾病定義審視本案,冠狀動脈繞道手術屬條款明列項目須以實際完成手術為要件,理賠申請須備手術紀錄、心導管報告與心臟外科診斷證明,依《保險法》第 125 條規範核給一次金並終止契約。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精彩雙保精選傷病定期保險保費取決於年齡、性別、保額、給付次數、等待期、豁免保費與保障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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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資訊來源:南山人壽官網,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