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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旅行意外、海外醫療、班機/行李延誤」。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含兒童專屬方案、班機延誤快速理賠、保旅途中的意外」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既往症、高風險運動(需加保)」。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旅途中想同時補意外和突發醫療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旅遊綜合保險需發生於保險期間與承保旅程內,並提出醫療、交通業者、警方或航空公司證明。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海外意外身故失能 | 依保額在限額內給付 | 保險期間內海外旅遊期間因意外事故致身故或失能,依《保險法》第131條傷害保險定義與條款失能等級表核給對應比例 |
| 海外突發疾病醫療 | 依方案限額按實支實付給付 | 海外旅遊期間因突發疾病所致必要醫療費用,依條款限額於合格醫療院所收據範圍內實支實付,扣除既往症與條款除外項目 |
| 海外意外醫療 | 依方案限額按實支實付給付 | 海外旅遊期間因意外事故所致醫療費用,依條款於限額內按收據實支實付,須備齊診斷證明與收據正本佐證 |
| 班機延誤補償 | 依方案限額於延誤時數達標後給付 | 達條款所載延誤時數(多為4小時或6小時)即可申請,依航空公司延誤證明書與登機證認定起算時點與延誤事由 |
| 行李遺失延誤 | 依方案限額於遺失或延誤時數達標後給付 | 託運行李遺失或延誤達條款時數之補償,依航空公司行李事故報告(PIR)與必需品收據申請並於限額內核給 |
| 兒童專屬方案 | 依方案於條款設計範圍內給付 | 依條款設有兒童專屬保障項目(如監護人額外給付、兒童慰問金),須由監護人作為要保人並具備《保險法》第16條保險利益 |
| 海外緊急救援 | 依條款限額於必要範圍內給付 | 海外旅遊期間因疾病或意外需緊急醫療轉送、遺體運送、家屬探視之費用,須事前聯絡救援中心安排並備齊單據 |
| 保險期間 | 依旅程天數投保 | 依旅程起訖日期投保,最長依條款規範(多為單次旅程180天內),保險效力自離開居住地起算至返回居住地止 |
我們承保親子家庭赴日旅遊,回程班機因東京降雪延誤6小時,要保單位於機場購買必需品並保留收據與航空公司延誤證明書
依方案限額於延誤時數達標後給付,並依條款檢視必需品收據是否於限額內覈實認列
我們依條款檢視班機延誤起算時點(離站排定時刻)與實際延誤時數(達4小時起賠門檻),並依航空公司延誤證明書、登機證與必需品收據核給,避免要保人就起算時點與保險人發生認定爭議延宕賠付
我們承保孩童於海外旅遊期間夜間發燒急診,於當地合格醫療院所就診並開立診斷證明與收據正本
依方案限額按實支實付於限額內給付海外突發疾病醫療費用
我們依《保險法》第127條檢視是否屬投保前已存在之既往症,並依條款於海外突發疾病醫療限額內按收據實支實付,理賠時須備齊診斷證明書、收據正本與護照入出境章戳佐證旅遊期間發病事實
我們承保的要保人於東南亞旅遊期間因意外跌倒導致手腕骨折,經當地醫院手術治療並開立診斷證明與手術報告
依保額於海外意外醫療限額內按收據實支實付
我們依條款「保旅途中的意外」承保範圍與海外突發疾病醫療連動核給,扣除既往症與未加保高風險運動事項,依正本收據與手術報告核算給付金額並依《保險法》第131條傷害保險定義認定意外事故
我們承保的要保人於歐洲旅遊期間託運行李遺失,航空公司於72小時內仍未尋獲並開立行李事故報告(PIR)
依方案限額按條款設計於行李遺失補償範圍內給付
我們依條款行李遺失補償條款核給,要求要保人備齊PIR報告、登機證、行李託運單據與遺失物清單,依條款限額認列補償金額,並依《保險法》第53條保留對航空公司之代位求償權避免重複請領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旅遊綜合保險保費主要依旅遊天數、目的地、年齡、保額、是否含不便險與高風險活動限制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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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資訊來源:台壽保產險官網,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