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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旅行意外、海外醫療、班機/行李延誤」。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含兒童專屬方案、班機延誤快速理賠、保旅途中的意外」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既往症、高風險運動(需加保)」。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旅途中想同時補意外和突發醫療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旅遊綜合保險需發生於保險期間與承保旅程內,並提出醫療、交通業者、警方或航空公司證明。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旅行意外身故失能 | 依約定保額(一般新臺幣三百萬元至兩千萬元級距) | 被保險人於旅行期間因外來突發意外事故所致死亡或失能依旅行平安保險示範條款給付,失能依該條款附表所列失能等級表第一級至第十一級對應比率計算,需檢具死亡證明書或失能診斷書、警方紀錄、事故證明送件 |
| 海外突發疾病醫療 | 依約定保額範圍內依實際單據申請 | 被保險人於旅行期間於海外突發疾病所致就醫治療之必要費用,依旅行平安保險示範條款於約定保額範圍內依實際醫療單據申請,既往症(投保前已存在之疾病)原則上不在保障範圍,需檢具海外醫療院所診斷書、收據、英文病歷送件 |
| 海外緊急救援 | 依條款約定額度 | 被保險人於海外發生重大意外或疾病需緊急醫療轉送、遺體運送、家屬探視等服務時,由保險公司或合作救援機構提供之費用,依條款約定額度承接,需檢具救援服務紀錄、醫療單據、機票收據送件 |
| 班機延誤補償 | 依約定條件給付定額補償金 | 被保險人搭乘之班機於約定條件成就時(如延誤達四小時或六小時以上)依條款給付定額補償金,需檢具航空公司開立之延誤證明、登機證、班機資訊送件,部分商品設有指數型快速理賠機制依公開資訊自動給付 |
| 行李遺失與延誤 | 依約定保額(一般新臺幣兩萬元至五萬元) | 被保險人於旅行期間託運行李遺失、損壞或延誤達約定時數時,依條款於約定保額範圍內給付,需檢具航空公司開立之行李遺失或延誤證明、託運單、行李清單、購買證明送件 |
| 旅遊責任險(含兒童專屬方案) | 依約定保額 | 被保險人於旅行期間因過失致第三人受體傷、死亡或財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依《保險法》第九十條於約定保額範圍內代為賠付,本款含兒童專屬方案調整保額級距與費率以符合家庭旅遊需求 |
| 高風險運動加保條款 | 依條款規定加保附加險 | 滑雪、潛水、攀岩、跳傘、登山、賽車等高風險運動原則上不在保障範圍,依本款條款規定需加保附加險方納入保障,事前依商品條款明訂之高風險運動清單審酌加保需求 |
| 誠實告知義務與既往症 | 依《保險法》第六十四條規定 | 被保險人於投保前應依誠實告知義務告知既往疾病、預定行程、高風險運動安排、慢性病用藥紀錄等,未告知或不實告知者,保險公司得依該法第六十四條解除契約並依條款規定處理,既往症屬除外責任不予給付 |
被保險人甲赴日本旅遊期間於滑雪場跌倒(已加保高風險運動附加險)致左腿骨折送當地醫院手術,醫療費用折合新臺幣十五萬元,由臺灣產物保險受理本款理賠
依約定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額範圍內全額給付
被保險人甲檢具日本醫院之英文診斷書、英文病歷、醫療費用收據、護照、機票、出入境戳記、滑雪場事故紀錄送件,本款已加保高風險運動附加險,依旅行平安保險示範條款於約定保額範圍內依實際單據全額給付十五萬元,並依條款動用海外緊急救援服務協助家屬探視,於 https://insprod.tii.org.tw/DetailList.aspx?productId=101341424038010110 查調條款全文
被保險人乙於海外旅遊期間突發急性腸胃炎住院治療三日,醫療費用折合新臺幣八萬元
依本款海外突發疾病醫療於約定保額範圍內依實際單據給付
被保險人乙檢具海外醫院之英文診斷書(記載急性腸胃炎診斷)、英文病歷、住院出院紀錄、醫療費用收據、護照與機票送件,事故為旅行期間突發疾病,依旅行平安保險示範條款於約定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額範圍內依實際單據給付八萬元,依誠實告知義務並無既往症之爭議
被保險人丙搭乘班機赴歐洲,因航空公司機械故障致班機延誤達六小時,被保險人於機場等待並支出餐食費用,由臺灣產物保險受理本款班機延誤補償理賠
依本款班機延誤補償於約定條件成就時給付定額補償金
被保險人丙檢具航空公司開立之延誤證明(記載延誤時數六小時)、登機證、班機資訊送件,依本款班機延誤補償條款於延誤達約定條件(六小時以上)時給付定額補償金,部分商品設有指數型快速理賠機制依公開資訊自動給付,協助分擔等待期間餐食與住宿支出
被保險人丁於海外旅遊期間託運行李遺失致衣物與盥洗用品無法取得,被保險人就近購買必要替換用品
依本款行李遺失條款於約定保額範圍內承接
被保險人丁檢具航空公司開立之行李遺失證明、託運單、行李清單、替換用品購買收據、護照與機票送件,依本款行李遺失與延誤條款於約定保額(一般兩萬至五萬元)範圍內給付實際支出之必要費用,協助分擔替換用品購買成本,於旅行平安保險示範條款規範運作並依誠實告知義務並無爭議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旅遊綜合保險保費主要依旅遊天數、目的地、年齡、保額、是否含不便險與高風險活動限制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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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資訊來源:台壽保產險官網,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