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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意外身故/失能、意外醫療費、骨折或燒燙傷給付」。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意外失能1-11級給付、一年期附約、保證續保」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疾病造成、非突發外來事故、高風險或違規行為」。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通勤、外勤或活動量高,想補意外風險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全心照護一年期意外傷害失能保險附約以外來、突發、非疾病事故為核心,需事故證明、診斷書與醫療收據;疾病造成者通常不賠。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失能保險金一次金 | 依失能等級表5%-100% | 因條款所列意外事故導致1-11級失能時依失能等級表比例給付一次金,1級完全失能依保額100%給付而11級輕度失能依條款比例約5%給付 |
| 失能扶助保險金月給付 | 依保額按月給付 | 持續處於1-6級失能或條款規定範圍期間依條款按月或按期給付,月給付期間如180個月或終身依條款設計,每月給付比例對位長期照護支出曲線 |
| 完全失能豁免保費 | 豁免後續保費 | 經認定為完全失能即失能等級表第1級時依條款豁免本契約後續到期保費,豁免期間保障續存,須依條款逐項複檢確認失能狀態續存 |
| 失能等級表認定 | 1-11級分級 | 依主管機關規範之失能等級表認定,1級為完全失能(如雙目失明、四肢機能完全喪失),11級為輕度失能(如單耳聽力部分喪失),共79項認定項目 |
| 意外事故定義 | 依條款認定 | 依保險法第131條傷害保險定義為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所致失能,事故須於事故後180天內確診失能,超過期限之失能診斷依條款認定方式處理 |
| 等待期條款 | 意外通常無等待期 | 意外失能多無等待期,疾病所致失能多不在本附約給付範圍,本附約限意外事故致失能,疾病失能應由失能扶助險或長照險處理 |
| 續保條件 | 依條款逐年續保 | 一年期附約多需逐年依公司同意續保,續保保費依被保險人續保時年齡與費率表計算,依條款多為非保證續保結構而非保證續保條款附約 |
| 職業類別變更通知 | 依條款費率調整 | 依條款被保險人職業類別變更後15日內須通知保險公司,未通知導致理賠時職業類別不一致依條款得減額給付,職業類別1-6類分級影響費率達2-4倍 |
車禍導致3級失能(雙下肢機能完全喪失)並符合意外事故定義
一次金按條款80%比例給付加月給付
依失能等級表第3級給付一次金80%比例,並依條款規定按月撥付失能扶助金至條款約定期間屆滿;事故須於180天內確診且符合保險法第131條外來突發非由疾病所致要件,月給付期間依條款設計可達180個月或終身依方案決定
中風後右半側偏癱認定為6級失能並屬意外事故範圍
依條款50%比例加月扶助金
腦中風致一肢機能完全喪失依失能等級表約給付50%比例;持續符合1-6級失能可領月給付而月給付期間依條款設計;惟中風多屬疾病所致失能而本附約限意外事故,須由條款逐字認定事故性質是否符合外來突發非由疾病所致定義
意外致一眼失明7級失能依條款認定
依條款40%比例一次金
單眼失明依失能等級表第7級認定而依該級比例給付一次金,後續不再按月撥付失能扶助金,因失能扶助金月給付多限1-6級失能;事故後須於180天內確診失能並檢附眼科專科醫師診斷書與視力檢查報告作為理賠核心文件
工地墜落導致四肢機能完全喪失認定為1級完全失能
依保額100%給付一次金加豁免保費加月給付
依失能等級表第1級完全失能100%給付一次金,並依條款啟動豁免保費機制與失能扶助月給付;豁免期間保障續存而保額不變,月給付期間依條款設計延續至條款約定終期或被保險人身故時停止,期間每年依條款複檢確認失能續存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全心照護一年期意外傷害失能保險附約保費多受職業等級、保額、意外醫療限額、是否含骨折/燒燙傷與附加保障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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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資訊來源:安達人壽官網,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