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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意外身故/失能、意外醫療費、骨折或燒燙傷給付」。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終身意外保障、含失能給付、只保意外事故」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疾病造成、非突發外來事故、高風險或違規行為」。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通勤、外勤或活動量高,想補意外風險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鍾愛意生終身傷害保險以外來、突發、非疾病事故為核心,需事故證明、診斷書與醫療收據;疾病造成者通常不賠。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意外身故保險金 | 依保額在限額內全額一次給付 | 因外來、突發、非疾病所致意外傷害事故於事故發生日起一百八十日內身故,依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一條傷害保險定義給付身故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 |
| 意外失能保險金 | 依失能等級表第一至十一級按保額比例給付(百分之五至百分之百) | 因外來突發非疾病所致意外傷害事故於事故日起一百八十日內符合失能等級表七十九項所列失能項目,須由合格醫師開立失能診斷書並依條款比例給付 |
| 搭乘大眾運輸加倍給付 | 依條款比例(多為原保額加倍給付) | 搭乘條款明列之大眾運輸工具(火車、高鐵、捷運、公車、民航客機、輪船)期間發生意外致身故或失能,依條款比例加倍給付,計程車、租賃汽車非條款明列範圍 |
| 保障期間 | 終身保障至條款約定年齡 | 依條款保障期間多至被保險人達一百歲止,繳費期間屆滿後保障持續而無續保問題,免除一年期意外險逐年續保之核保風險 |
| 繳費期間 | 依方案多為十年期或二十年期限期繳費 | 依方案多採十年或二十年限期繳費,每年保費依職業類別一至六類分級費率與被保險人投保年齡計算,繳費期間屆滿後不需再繳保費 |
| 等待期 | 無等待期 | 意外傷害險依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一條於核保通過後保單生效日起即時生效,意外事故發生時無等待期間限制,與終身醫療險須等待三十日不同 |
| 除外責任 | — | 疾病造成、故意行為、酒駕(吐氣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無照駕駛、犯罪行為、戰爭、核能、職業運動為條款除外項目,依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範辦理 |
| 職業變更通知義務 | — | 依保險法第五十九條被保險人職業變更應主動通知保險公司,職業類別等級升高未通知者,發生事故依保險法第五十九條按應收保費與原收保費比例給付,職業類別等級降低者,可申請退還溢繳保費 |
四十歲被保險人因車禍意外身故,事故發生後三十日內申請身故保險金
依保額在限額內全額一次給付身故保險金
依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一條意外傷害保險定義,事故須符合外來突發非疾病三要件,本案經警方事故證明、醫療診斷書與相驗屍體證明書確認因車禍外力致死於事故發生日起一百八十日內,與一般一年期意外險相比本商品保障期間至條款約定年齡而無續保中斷風險。
建築工地施工不慎墜落致符合失能等級表第三級失能
依失能等級表第三級按保額比例百分之八十給付失能保險金
依條款失能等級表第三級失能多為兩肢三大關節以上機能完全喪失或一上肢及一下肢機能完全喪失,按保額比例百分之八十給付,須附醫療診斷證明與失能診斷書,並由合格醫師於事故發生日起一百八十日內確診,職業類別四類以上工地工作須先確認核保條件。
搭乘高鐵期間發生事故致重傷符合失能等級表第五級失能
依失能等級表第五級比例百分之六十給付,依大眾運輸加倍條款再加倍給付
高鐵屬條款明列大眾運輸工具範圍,搭乘期間發生意外致失能依條款加倍給付,第五級失能多為兩上肢腕關節以上機能喪失或一手五指機能完全喪失,須附車票或刷卡紀錄、警方事故證明、失能診斷書三項舉證文件,加倍給付限條款明列工具,計程車與租賃汽車不適用。
被保險人因疾病導致中風偏癱欲申請失能保險金
依條款不予給付
依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一條傷害保險僅承保因外來突發非疾病所致意外事故,中風屬腦血管疾病造成之失能而非外來突發事故,不符意外定義三要件,依條款列示之疾病造成除外項目不予給付,建議搭配終身醫療險或失能扶助險補強疾病造成之失能保障。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鍾愛意生終身傷害保險保費受年齡、性別、保額、繳費年期、宣告利率/預定利率與解約成本設計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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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資訊來源:安達人壽官網,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