頁面載入中
正在準備保險資料與工具介面。
頁面載入中
正在準備保險資料與工具介面。
簡單說,這張主要看「意外身故/失能、意外醫療費、骨折或燒燙傷給付」。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0歲~未滿15歲專屬、意外失能一次金、最高續保至80歲」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疾病造成、非突發外來事故、高風險或違規行為」。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通勤、外勤或活動量高,想補意外風險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兒童專屬傷害失能保險以外來、突發、非疾病事故為核心,需事故證明、診斷書與醫療收據;疾病造成者通常不賠。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兒童意外失能保險金 | 依保額 × 失能等級比例給付 | 依「遠雄人壽兒童專屬傷害失能保險」(FGAC)條款,0 至未滿 15 歲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導致失能等級表 1-11 級失能時,依對應比例計算給付,須附診斷書與失能鑑定文件 |
| 兒童意外身故喪葬費用 | 依保險法第 107 條喪葬費用上限給付 | 未滿 15 足歲被保險人之意外身故依保險法第 107 條規定僅得就喪葬費用上限部分給付,超額保費依法返還且不計入身故保險金 |
| 續保至 80 歲設計 | 依條款續保規則 | 本商品依條款可續保至 80 歲,被保險人於 15 歲後依轉職職業類別重新核算費率,第 5、6 類高風險職業依條款可能加費或不得續保 |
| 意外要件三段判定 | 依條款認定 | 事故須同時符合外來性、突發性與非疾病性三項要件,疾病所致、潛在病變引發之事故依條款不予給付,須附事故經過說明與醫療單位診斷紀錄 |
| 職業類別核保與重新計費 | 依職業類別費率調整 | 兒童期間多採學生類別核算,成年轉職後依職業類別 1-6 類重新計費,高風險職業變更須依保險法第 59 條於通知義務內告知保險人 |
| 等待期條款 | 意外事故無等待期 | 傷害保險依保險法第 131 條傷害定義承保意外事故,依條款多無等待期設計,契約生效即啟動意外段保障 |
| 除外責任明列 | 不予給付 | 依條款明列疾病造成、非突發外來事故與高風險或違規行為(含戰爭、犯罪行為、酒駕等)為除外項目,事故認定須回扣條款列載情形 |
| 保費等級對應 | 1-2 類職業約 1,000-3,000 元/年 | 依被保險人年齡、性別與職業類別計算年保費,學生族群多落於 1-2 類費率帶,實際以保險公司核保結果與最新費率表為準 |
5 歲幼兒於公園遊樂設施跌落造成左眼視力永久喪失,經眼科鑑定符合失能等級表第 5 級
依保額乘以失能等級表第 5 級比例給付
我們依「遠雄人壽兒童專屬傷害失能保險」(FGAC)條款判定,事故符合外來、突發、非疾病三要件,失能等級依保險法第 131 條傷害保險規定計算,未滿 15 足歲被保險人之失能給付不受保險法第 107 條喪葬上限規範
12 歲學生上下學途中發生車禍導致左下肢膝上截肢,經醫學鑑定為失能等級表第 3 級
依保額乘以失能等級表第 3 級高比例給付
依條款失能等級表第 3 級之比例給付一次失能金,可作為長期復健、義肢輔具與家庭照護成本之初期支應,理賠申請須附警方事故證明、醫院失能診斷書、相關醫療紀錄與失能鑑定醫師簽章資料
10 歲兒童於游泳池滑倒撞擊頭部致顱內出血,最終因併發症意外身故
依保險法第 107 條喪葬費用上限給付
未滿 15 足歲被保險人意外身故依保險法第 107 條規定僅得就喪葬費用上限部分給付,超出上限之保費部分依法返還,本商品依條款依法調整身故段給付額度,並依理賠程序出具審核明細與給付計算說明
8 歲被保險人因先天性心臟病急性發作於校園活動中昏厥送醫不治
依條款不予給付
依條款除外責任「疾病造成」明列為不保事項,事故主因為既有先天性疾病而非外來突發意外,須依條款判定不啟動意外身故與失能段給付,家長可循全民健保與其他疾病醫療險另行尋求救濟途徑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兒童專屬傷害失能保險保費多受職業等級、保額、意外醫療限額、是否含骨折/燒燙傷與附加保障影響。
新人身傷害保險
臺銀人壽
只保意外事故
富基享小額傷害保險附約
臺銀人壽
只保意外事故
團體一年定期重大燒燙傷給付附加條款
臺銀人壽
只保意外事故
團體燒燙傷病房傷害保險附加條款
臺銀人壽
只保意外事故
團體骨折未住院傷害保險附加條款
臺銀人壽
只保意外事故
團體一年定期傷害保險
臺銀人壽
只保意外事故
本頁資訊來源:遠雄人壽官網,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