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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癌症診斷金、癌症治療費、癌症住院/手術給付」。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一年定期、癌症分級給付、罹癌時給現金」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投保前已罹癌、原位癌(部分除外)」。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想先準備罹癌後一筆現金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愛吉時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需符合條款定義的癌症診斷或治療事實;原位癌、初期癌與重度癌症的給付比例通常不同。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初次罹癌保險金 | 依保額一次給付 | 依條款於等待期 90 天後初次符合條款列載癌症定義者,憑病理切片報告與診斷證明書一次給付保險金,依《保險法》第127條疾病保險規範認定 |
| 原位癌保險金 | 依條款比例給付 | 依條款列載原位癌依一般癌症之較低比例給付,重大傷病卡通常不核發給原位癌,認定軌道與重大傷病險完全不同,憑病理切片報告申請 |
| 等待期條款 | 癌症 90 天 | 依《保險法》第127條疾病保險規範與條款列載等待期 90 天內初次罹癌不予給付,保險公司得依條款終止契約並退還已繳保費 |
| 投保年齡 | 0-60 歲 | 依條款列載投保年齡範圍為 0 至 60 歲,須附加於主約方可投保,主約停效或終止將直接影響附約效力 |
| 保費結構 | 30 歲約 3,000-8,000 元/年 | 依保發中心 InsProd DetailList.aspx?productId=216321 商品明細頁費率表揭露,一年期附約保費隨年齡逐年調整,年輕時門檻低但長期累計成本須評估 |
| 條款續期 | 依條款年齡上限 | 依條款列載續保條件與年齡上限,須於保發中心 InsProd 商品明細頁逐條追溯續保規則與保費調整方式 |
| 除外責任 | — | 依條款列載投保前已罹癌與原位癌部分除外不予給付,依《保險法》第64條據實告知義務未告知既往癌症狀態者得解除契約 |
| 繳費型態 | 一年期附約 | 依條款列載屬一年期癌症附約,保費隨年齡逐年調整,附加於主約後依主約繳費期間續保,須評估長期累計保費 |
投保人 40 歲確診大腸癌(一般惡性腫瘤)並完成病理切片
依保額一次給付初次罹癌保險金
我們依條款看到等待期 90 日後初次符合條款列載癌症定義者,憑病理切片報告、診斷證明書與健保重大傷病卡一次給付,一次金可彈性運用於治療費、看護費或收入補貼,依《保險法》第127條疾病保險規範認定辦理
投保人 45 歲確診子宮頸原位癌(CIN III)
依條款原位癌減額比例給付
我們依條款看到原位癌依一般癌症之較低比例給付,重大傷病卡通常不核發給原位癌認定軌道與重大傷病險完全不同,憑病理切片報告與婦產科診斷證明書申請,比例依條款列載辦理,依《保險法》第127條疾病保險規範認定
投保人 38 歲於等待期 90 日內初次診斷肺癌
依條款等待期內初次罹癌不予給付並退還已繳保費
我們依條款看到等待期 90 天內初次罹癌不予給付,依《保險法》第127條疾病保險規範與條款列載辦理,保險公司得依條款終止契約並退還已繳保費,建議審視前確認首次生效日與條款等待期長度避免認知落差
投保人 50 歲確診乳癌(一般惡性腫瘤)並完成手術切片
依保額一次給付初次罹癌保險金
我們依條款看到一次金可運用於後續標靶藥物、免疫療法或自費醫材費用補強,依《保險法》第127條疾病保險規範認定辦理,憑病理切片報告、診斷證明書與重大傷病卡一次給付,等待期 90 日後生效須備齊文件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愛吉時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保費取決於年齡、性別、保額、給付次數、等待期、豁免保費與保障期間。
新團體一年定期防癌健康保險附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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罹癌時給現金
癌症標靶治療費用保險金給付項目效力延續批註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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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初期或輕度標靶治療費用保險金效力延續批註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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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資訊來源:遠雄人壽官網,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