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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長照一次金、每月照護金、豁免保費」。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長照分期給付、長照一次金、豁免保費」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未達長照認定、短期失能未持續、既往狀態未告知」。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想把長照風險一路保到老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守護安心長期照顧終身保險需符合長照、失能或生活自理能力認定,並可能需定期提出仍符合狀態的證明。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長期照顧一次金 | 依保額一次給付 | 首次經巴氏量表 6 取 3 或 CDR 量表認定符合條款長照狀態時給付,用於初期復健設備採購、居家環境改造或機構入住保證金等大額一次性支出 |
| 長期照顧分期金 | 依保額按月給付 | 每次複檢仍符合長照狀態時持續給付,覆蓋機構式照護費、外籍看護費或居家照護人力費用缺口,給付方式按月撥付穩定現金流 |
| 保費豁免 | 依條款豁免後續保費 | 經認定符合長照狀態後啟動豁免機制,契約仍維持有效,避免被保險人因照護期間經濟壓力導致保單失效,依條款豁免條件啟動 |
| 身故/完全失能保險金 | 依已繳保費加計利息或保價金取大 | 保險期間內身故或經診斷為完全失能時給付,與長照分期給付屬不同事故觸發路徑,給付後契約終止 |
| 疾病等待期 | 依條款於等待期屆滿後生效 | 疾病所致長照狀態通常需契約生效後 90 日等待期屆滿始能申請,意外事故造成之長照狀態通常無等待期,依條款分項適用 |
| 投保年齡限制 | 0-55 歲 | 依條款投保年齡限制於 0 至 55 歲區間,超齡無法投保;既往症依《保險法》§64 告知義務與§127 既往症規範審查 |
| 複檢機制 | 依條款週期 | 每次分期金發放前須依條款複檢確認長照狀態,中途恢復至不符合定義即停止給付,再次符合定義時可重新申請 |
| 除外責任 | 依條款不予給付 | 未達長照認定、短期失能未持續、既往狀態未告知、故意自傷、犯罪行為致長照狀態等屬除外,依《保險法》§64、§109、§127 適用 |
| 年齡 | 男性 | 女性 |
|---|---|---|
| 30歲 | 約11,000元/年(50萬保額) | 約12,500元/年 |
| 40歲 | 約17,000元/年 | 約19,000元/年 |
| 50歲 | 約26,000元/年 | 約28,000元/年 |
* 以上費率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依個人條件(年齡、性別、職業等)而異。
68 歲被保險人中風後經醫師依巴氏量表認定為 6 取 3 失能
依保額給付一次金並按月給付分期金
我們依條款首次認定符合長照狀態給付一次金,並按月給付分期照護金,同時啟動保費豁免機制;申請須附診斷證明書、巴氏量表評分紀錄與專科醫師臨床診斷意見等相關證明文件,完成理賠程序
72 歲被保險人經評估 CDR 量表達 2 分以上之中度失智
依保額給付長照一次金與分期金
我們依條款認定符合 CDR 量表失智程度標準,由受益人領取一次金作為居家環境改造費用基礎,後續按月領取分期金;複檢時須附最新失智量表評估書與專科醫師臨床診斷意見
55 歲被保險人因車禍經認定為完全失能
依已繳保費加計利息或保價金取大者一次給付
我們依條款比較已繳保費加計利息與保單價值準備金取較大者一次給付,給付後契約即終止;此為與長照分期給付不同之事故觸發路徑,受益人持失能診斷書與事故證明文件申請給付
60 歲被保險人經巴氏量表認定符合長照狀態 18 個月後恢復至不符定義
停止後續分期金給付,已給付部分不追回
我們依條款複檢機制認定中途恢復至不符合長照狀態時停止後續給付,已給付一次金與已撥分期金不予追回處理;若日後再次惡化符合定義可重新提出申請啟動給付流程繼續支援,完成理賠程序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守護安心長期照顧終身保險保費受年齡、性別、保額、繳費年期、宣告利率/預定利率與解約成本設計影響。
新軍人暨榮民安家長期照顧健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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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分期(長期看護)保險金連續給付後申領文件調整批註條款
臺銀人壽
需要照護時給錢
金放心85長期照顧定期健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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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照護時給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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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照護時給錢
吉鑫長照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
保誠人壽
需要照護時給錢
長期照顧(長期看護)保險金或長期照顧服務申領文件調整批註條款
國泰人壽
需要照護時給錢
本頁資訊來源:富邦人壽官網,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