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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第三人體傷、第三人財損、超額責任」。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保開車事故、重點是賠別人、保額不要只看最低」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自己車損、無賠償責任、酒駕或無照」。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常開車,最怕撞到別人要賠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自用車)需確認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並依責任比例、基礎保額與超額啟動條件理賠。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第三人體傷責任 | 依保額在每人/每次事故限額內給付 | 承保被保險汽車對車外第三人之體傷或死亡賠償責任,依責任比例與《民法》217 條過失相抵核算,無賠償責任事故不適用 |
| 第三人財損責任 | 依保額在每次事故限額內理賠 | 承保對第三人車輛、建物、財物之修復費用與貶值損失,與體傷保額分開計算,自己車損不在承保範圍須由車體險承保 |
| 超額責任附加條款 | 依條款選定限額在體傷加財損超額時補足 | 需事先附加條款,超過主約每事故限額部分啟動給付,體傷與財損共用同一總額度,依條款於下層額度用罄後接續 |
| 必要訴訟與抗辯費用 | 依條款限額在訴訟費用內補貼 | 因保險事故衍生之必要訴訟費用、律師費、調解費,需經南山產物事前同意支付始得列入給付範圍 |
| 和解金事前同意權 | 依條款認定 | 重大金額和解須與南山產物確認後辦理,未經同意之和解協議依條款列示可能影響理賠額度認定 |
| 強制險上層補位機制 | 依條款分層接續 | 強制險每人傷害醫療 20 萬、失能死亡 200 萬用罄後,本主約於體傷保額內補位,二者依事故時序層次給付 |
| 酒駕無照除外責任 | 依條款不予給付 | 酒駕或無照駕駛事故為主要除外,南山產物賠付強制險部分後依《保險法》53 條對駕駛人代位求償 |
| 自己車損除外 | 依條款不予給付 | 本主約專責賠別人,被保險汽車本身車體損失須由甲式、乙式或丙式車體險獨立要保承保不在本主約承保範圍 |
變換車道未注意撞上隔壁車道機車並造成騎士骨折住院 14 日,醫療與賠償合計 80 萬元
強制險每人 20 萬醫療先行給付,超過部分由本主約於第三人體傷限額內依責任比例給付差額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先由強制險底層給付,本主約於上層補位接續,理賠金額依警方筆錄與車鑑會結論之責任比例核算,依保額在每人每次事故限額內給付並依《民法》217 條過失相抵辦理
路口擦撞高價進口車造成對方車體與保桿損壞,維修估價 65 萬元
依保額在第三人財損限額內理賠,超過主約上限部分若有超額責任附加條款於共用額度內接續
財損與體傷限額分開計算,超過限額之差額依條款由超額責任附加條款補強,須附維修估價單、車輛貶值鑑定報告與警方事故證明文件向南山產物申請依條款核保規範辦理理賠程序並依條款列示之給付項目辦理理賠審查程序
倒車不慎撞倒路邊機車並推倒後方停放之私人車輛,三車合計財損 38 萬元
依保額在每次事故財損總限額內依責任比例分配給付
屬第三人財損事故,多輛受損車合計於每事故總限額內分配,依條款核算必要訴訟費用亦可列入給付,但酒駕或無照狀態下無法主張理賠且南山產物得依《保險法》53 條代位求償
駕駛人吐氣酒精濃度達 0.30 毫克/公升駕車肇事撞傷對向車輛駕駛人
依條款拒賠,強制險賠付受害人後南山產物對駕駛人代位求償
酒駕屬條款列示除外責任,本主約不予給付,強制險仍依無過失責任主義先賠付受害人法定上限,南山產物賠付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與《保險法》53 條全額代位回追駕駛人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自用車)保費會依年齡、性別、職業等級、保額、繳費年期與核保結果而異。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為 109311112035010033。保發中心商品頁編號為 109311112035010033。保發中心列表資料未提供可直接驗證的保險公司商品代號;本站暫以 THIRD 作為整理代碼,商品代號仍以保險商品內容說明、保單條款或保險公司官方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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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資訊來源:保發中心商品查詢,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