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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重大疾病一次金、輕度重大疾病給付、特定傷病給付」。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重大疾病給一筆錢、認定條件是關鍵、可補收入中斷」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未符合疾病定義、等待期內診斷、證明文件不足」。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想買基本重大疾病一次金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e同幸福一年期重大疾病健康保險(甲型)通常需符合條款列明重大傷病/重大疾病定義;若有多次給付,還要符合間隔期間與不同疾病項目限制。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重大疾病一次給付保險金 | 依保額一次給付,限額依條款 |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首次罹患條款定義之重大疾病(甲型涵蓋重度項目),經條款列示之專科醫師依嚴重程度標準診斷確定,且未列於條款明定之除外項目者依條款給付 |
| 甲型重大疾病項目範圍(重度標準) | — | 甲型涵蓋條款列示之重度重大疾病項目,依主管機關公告之重大疾病範圍認定基礎(急性心肌梗塞之 CPK-MB 或 Troponin 酵素變化與心電圖門檻、腦中風之神經學後遺症持續 180 日、末期腎病變之長期透析等嚴重程度標準);甲型不涵蓋輕度或初期項目 |
| 一年期附約結構與續保條款 | — | 本商品為一年期重大疾病健康保險附約,須附加於指定主約方為有效;依條款續保至最高承保年齡,續保保費依保險年齡級距調整;主約終止或停效時本附約依條款同步處理 |
| 等待期分項條款 | — | 契約生效起 30 日(多數重大疾病項目)或 90 日(癌症等特定項目)等待期內首次罹患重大疾病者依條款不予給付;附約復效後等待期重新起算依條款辦理 |
| 認定文件與專科醫師要求 | — | 理賠申請須備妥條款列示專科醫師(心臟內科、神經內科、腎臟內科、血液腫瘤科等)出具之診斷證明書、嚴重程度評估文件(心電圖、酵素檢測、影像學報告、病理切片等)、保險金申請書與條款指定文件;認定須由條款列示之專科醫師簽署 |
| 除外項目與終止條件 | — | 先天性疾病、被保險人故意行為所致、條款列示之特定除外項目(如愛滋病、酒駕、毒癮等)依條款列為除外;領取重大疾病保險金後本附約保障依條款終止 |
55 歲被保人因胸悶送急診經心臟內科確診急性心肌梗塞
依保額一次給付(須符合條款嚴重程度標準)
我們從條款看到急性心肌梗塞須符合條款列示之嚴重程度標準(典型胸痛症狀、CPK-MB 或 Troponin 酵素變化、心電圖 ST 段變化等三要件),憑心臟內科專科醫師診斷書、心電圖、酵素檢測紀錄與冠狀動脈攝影報告一次給付。本附約甲型聚焦重度項目,輕度或初期心臟疾病依條款不在承保範圍。
62 歲被保人腦中風後神經學後遺症持續 180 日經神經內科確認
依保額一次給付
腦中風須符合條款列示之嚴重程度標準(神經學後遺症持續 180 日以上、生活自理或工作能力受影響等),憑神經內科專科醫師診斷書、影像學報告(CT 或 MRI)、神經學評估紀錄與保險金申請書一次給付。短暫性腦缺血發作(TIA)或無神經學後遺症之中風依條款不在給付範圍。
等待期內首次確診癌症類重大疾病
不予給付
癌症項目契約生效起 90 日等待期內首次確診者依條款屬除外,多數重大疾病項目等待期為 30 日。此外先天性疾病、被保險人故意行為所致、條款列示之特定除外項目(如愛滋病、酒駕、毒癮等)即使符合嚴重程度標準亦不在給付範圍,投保前須據實告知病史以避免條款解除。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e同幸福一年期重大疾病健康保險(甲型)保費會依年齡、性別、職業等級、保額、繳費年期與核保結果而異。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為 205351MZ1A00221A11Z10000003。保發中心商品頁編號為 205351MZ1A00221A11Z10000003。保發中心列表資料未提供可直接驗證的保險公司商品代號;本站暫以 002 作為整理代碼,商品代號仍以保險商品內容說明、保單條款或保險公司官方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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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