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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癌症診斷金、癌症治療費、癌症住院/手術給付」。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罹癌時給現金、療程支出可補貼、癌症分期要看清楚」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投保前已罹癌、等待期內診斷、非條款定義癌症」。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企業、學校或團體想替成員加保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初次罹患癌症團體健康保險附加條款需先確認主約有效且事故落在附加條款承保範圍內,再依診斷、收據或事故證明申請。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初次罹患癌症診斷金 | 依保額一次給付 | 依條款列載癌症定義之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初次罹患癌症並經病理切片組織學檢查確診後,依保額一次給付癌症診斷金,必備文件含病理報告、癌症診斷證明書與住院明細,依《保險法》第34條15日內覈實理賠 |
| 癌症期別分項給付 | 依條款期別比例給付 | 依條款列載癌症期別分項給付規範,第一期至第四期癌症依期別比例給付,原位癌或零期癌依條款可能按10%至30%比例給付,低度惡性腫瘤依條款列載可能按比例調整給付額度 |
| 癌症治療費補貼 | 依條款限額按療程給付 | 依條款列載癌症治療費補貼項目,含化學治療、放射治療、標靶治療、免疫治療之療程費用補貼,依條款每次療程或每月限額給付,需備妥療程紀錄與費用收據依條款覈實理賠 |
| 癌症住院給付 | 依條款按住院日數給付 | 依條款列載癌症住院給付項目,因條款定義之癌症住院期間依保額與住院日數計算給付,含化療住院、手術住院與末期照護住院,加護病房依條款列載另計倍數依住院明細覈實理賠 |
| 癌症手術給付 | 依條款手術項目與倍數給付 | 依條款附表所列癌症相關手術項目與倍數,因條款定義之癌症接受手術依手術項目代碼與倍數對應條款基本給付額計算,含腫瘤切除、淋巴廓清、重建手術,依條款覈實理賠 |
| 等待期與既往症除外 | 不予理賠 | 依條款癌症等待期通常90日內首次診斷之癌症不予給付,旨在防止帶病投保之逆選擇;既往症依《保險法》第64條據實說明義務與條款列載,投保前已罹癌或有惡性腫瘤就診紀錄者不在承保範圍 |
| 非條款定義癌症除外 | 不予理賠 | 依條款列載癌症定義,非屬條款定義之惡性腫瘤如皮膚基底細胞癌、皮膚鱗狀細胞癌、低度惡性度前列腺癌等可能依條款不予給付或按比例給付,依病理切片組織學檢查報告對位條款定義方納入承保範圍 |
| 主約停效影響與續保 | 依條款規範 | 本附加條款須搭配團體健康保險主約,主約停效將致本附加條款效力受影響,需依條款規範回復主約方續行有效;續保非屬保證效力且保險人依條款保留費率與計畫別調整權,每年依條款續保 |
我們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經病理切片組織學檢查確診初次罹患乳癌第二期並住院接受手術切除與化學治療
依條款一次給付初次罹患癌症診斷金並依期別比例給付,另依住院日數與手術倍數加給
依《保險法》第127條健康保險與條款列載癌症定義,必備文件含病理切片報告、癌症診斷證明書、住院明細、手術紀錄與化療紀錄;保險人依《保險法》第34條於文件齊備後15日內覈實理賠;初次罹患癌症診斷金依保額一次給付,癌症期別依條款第二期比例給付,住院給付依住院日數計算,手術給付依條款手術倍數表計算。
我們被保險人於投保等待期90日內首次經病理切片確診罹患結腸癌並向保險人申請癌症診斷金
依條款認定屬等待期內診斷之癌症不予給付
依條款癌症等待期90日內首次診斷之癌症不予給付為癌症險之共通設計,旨在防止帶病投保之逆選擇;必備文件雖齊備惟保險人依條款拒絕理賠並書面通知;被保險人得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3條申請評議若對拒賠理由有異議,等待期起算日依條款列載通常為契約生效日,等待期屆滿後再次發生之新癌症依條款方納入承保範圍。
我們被保險人經病理切片確診罹患甲狀腺乳突狀微小癌屬條款列載低度惡性腫瘤項目並申請理賠
依條款認定屬低度惡性腫瘤按條款列載比例給付
依條款列載癌症定義與分期給付規範,低度惡性度甲狀腺乳突狀微小癌依條款可能按10%至30%比例給付而非全額;必備文件含病理切片報告、癌症診斷證明書、手術紀錄;保險人依《保險法》第34條於文件齊備後15日內依條款比例覈實理賠,疑義依《保險法》第54條疑義有利被保險人解釋,被保險人得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3條申請評議若對比例認定有異議。
我們被保險人投保前五年已有惡性腫瘤就診紀錄但未於投保時告知並於保險期間內申請癌症診斷金
依條款認定屬投保前已罹癌且違反據實說明義務不予給付
依《保險法》第64條據實說明義務與條款列載除外項目,投保前已罹癌或有惡性腫瘤就診紀錄屬既往症不在承保範圍;保險人依第64條第2項自知有解除原因後一個月內解除契約並拒絕理賠,已繳保險費依條款不予退還;被保險人得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3條申請評議若對解除契約理由有異議,惟健康告知未據實填載屬重大事項違反者解除契約之效力依條款認定。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初次罹患癌症團體健康保險附加條款保費會依年齡、性別、職業等級、保額、繳費年期與核保結果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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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團體一年定期防癌健康保險附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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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