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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癌症診斷金、癌症治療費、癌症住院/手術給付」。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罹癌時給現金、療程支出可補貼、癌症分期要看清楚」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投保前已罹癌、等待期內診斷、非條款定義癌症」。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想先準備罹癌後一筆現金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友我靶關防癌保險需有符合條款的癌症診斷或治療事實,初期癌、原位癌與癌症重度可能給付比例不同。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初次罹癌保險金 | 依保額於條款限額內一次給付 | 依「險金中華民國110年03月18日友邦字第1100100005號函備查」之條款,被保險人於等待期後首次經醫院確診罹患條款定義之癌症時,依保額一次給付;申請須附病理報告、診斷證明書與健保署核發證明 |
| 癌症標靶藥物治療給付 | 依條款方案於條款限額內按劑次或療程給付 | 被保險人因條款定義之癌症接受標靶藥物治療時,依條款規定之劑次或療程上限給付,給付以條款列示之認可標靶藥物項目為限,須附處方箋、藥費正本收據與用藥紀錄 |
| 輕度癌症/原位癌保險金 | 依保額之一定比例於條款限額內給付 | 首次經診斷為條款定義之輕度癌症或原位癌時,依條款列載比例給付;認定須符合條款癌症分期定義並依病理報告與醫師診斷書佐證,與重度癌症之全額給付比例不同 |
| 等待期條款(癌症 90 日) | 等待期內不予給付 | 依 waitingPeriod 欄位明列癌症通常 90 日等待期,投保後 90 日內初次診斷之癌症屬 exclusions「等待期內診斷」不予給付;要保前可先完成癌症篩檢避開窗口期 |
| 保險期間結構 | 依條款保險期間規範 | 本商品依條款保險期間規範運作,續保條件依條款續保條款規定;保險期間屆滿後依條款處理保障效力,要保時要逐項核對保險期間與續保條件之搭配 |
| 認可治療項目範圍 | 依條款列示之認可項目 | 標靶藥物給付項目以條款列示之認可治療範圍為限,新型免疫療法、CAR-T 細胞治療或非條款列載之新藥是否承保需逐項確認;理賠申請以條款認可項目清單對應之處方箋與藥費收據為據 |
| 除外責任(投保前已罹癌等) | 不予給付 | 依 exclusions「投保前已罹癌、等待期內診斷、非條款定義癌症」項目依條款不予給付,依《保險法》§64 違反告知義務者保險人得於知悉後 1 個月內解除契約並不退還已繳保費 |
| 10 日契約撤銷期 | 已繳保費全額退還 | 依條款規定,要保人收到保單翌日起算 10 日內得以書面向友邦人壽申請撤銷契約,已繳保險費全額退還;撤銷期內可詳閱條款列載之認可治療項目清單與給付限額 |
被保險人投保第 2 年(已過 90 日癌症等待期)初次經醫院確診罹患肺腺癌第三期屬條款定義之重度癌症,並依基因檢測結果接受條款認可之標靶藥物治療
依條款給付初次罹癌保險金,並按療程給付標靶藥物治療給付
依條款初次罹癌保險金項目及標靶藥物給付項目,被保險人罹患條款定義之癌症並接受認可之標靶藥物治療者,可同時申請兩項給付;申請須附病理報告、診斷證明書、基因檢測報告、處方箋與藥費正本收據,依保發中心 https://insprod.tii.org.tw/DetailList.aspx?productId=257391MZ2B00122A11Z10000002 揭露條款逐項核賠
被保險人投保第 18 個月初次經病理檢查確診為條款定義之乳房原位癌,憑病理報告、診斷證明書與保險金申請書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依條款列載比例給付輕度癌症/原位癌保險金
依條款輕度癌症/原位癌保險金項目,被保險人首次經診斷為條款定義之原位癌時依條款列載比例給付,與重度癌症之全額給付不同;認定須符合條款癌症分期定義並有病理報告佐證,給付後若未來進展為重度癌症依條款規定可申請差額或重度癌症給付,要保時要逐項核對分期定義門檻
被保險人罹患條款定義之癌症後接受非條款列示之新型免疫療法或 CAR-T 細胞治療,憑診斷證明、處方箋與藥費收據向保險公司申請治療給付
依條款是否列載該治療項目決定
依條款標靶藥物給付項目以條款列示之認可治療項目為限,新型免疫療法、CAR-T 細胞治療或非條款列載之新藥是否承保需逐項核對條款認可清單;若不在條款列載範圍依條款不予給付,要保時要事先了解條款認可治療項目清單之更新頻率與範圍邊界,並可搭配實支實付醫療險補強自費醫材缺口
被保險人於投保第 60 日(仍在 90 日癌症等待期內)初次經健檢確診甲狀腺癌,並於投保第 100 日進行手術後向保險公司申請初次罹癌保險金
依條款不予給付(等待期內初次診斷)
依條款 exclusions「等待期內診斷」項目,癌症等待期 90 日內初次診斷之癌症屬條款除外,依《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健康險章節之等待期設計,保險人不負給付責任;提醒要保前可先完成癌症篩檢避開窗口期,且健檢報告日期將作為核賠依據,依條款列載定義逐項認定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友我靶關防癌保險保費會依年齡、性別、職業等級、保額、繳費年期與核保結果而異。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為 257391MZ2B00122A11Z10000002。保發中心商品頁編號為 257391MZ2B00122A11Z10000002。保發中心列表資料未提供可直接驗證的保險公司商品代號;本站暫以 001 作為整理代碼,商品代號仍以保險商品內容說明、保單條款或保險公司官方文件為準。
新團體一年定期防癌健康保險附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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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標靶治療費用保險金給付項目效力延續批註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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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初期或輕度標靶治療費用保險金效力延續批註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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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