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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主要保險金依商品條款、附加給付、限額與應備文件依官方文件、其他主要給付」。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其他基礎保障、先看賠什麼、再看不賠什麼」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未符合給付定義、等待期內事故、文件不足」。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想用簡單方案補突發事故基本保障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平安保險(92)(第十五次部分變更)需符合其他的承保事故定義,並依診斷、事故、費用、責任或契約狀態文件核算給付。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平安保險(92)本質 | — | 本商品為全球人壽平安保險(92)(第十五次部分變更)主約,核准字號為台財融第22504號(1992年原始核准)、依114.2.13金管保壽字第11404900041號令修正(2025年修正),商品名稱含(92)與第十五次部分變更表明為 1992 年原始核准之古老平安保險 |
| 意外身故給付 | 依條款保額一次給付 |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因意外傷害事故導致身故時依保額給付身故受益人,意外傷害事故定義為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憑相驗屍體證明與警方事故證明申請 |
| 意外失能給付 | 依失能等級表對應比例給付 |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因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符合條款失能等級表認定之失能時,依失能等級對應比例給付(5%-100%);憑失能診斷書與相關醫學影像於事故後依條款期間內申請 |
| 歷次修正沿革 | — | 本商品自 1992 年原始核准至 2025 年最新修正共經 15 次條款修正;各次修正後之保障範圍、給付結構與條款規定可能有差異,歷次修正多反映保險業法令調整、失能等級表更新、實務理賠案例累積等 |
| 保險期間長度 | — | 本商品為主約型平安保險,保險期間依條款附表(多為終身或長期定期);屬可附加附約之主約商品,附約須隨主約承保並依主約規範續保 |
| 意外事故定義 | — | 意外傷害事故依條款定義為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常見爭議情境包括猝死、運動傷害、慢性勞損等,應以條款定義與實務判例為準依保險法第131條認定 |
| 條款列示除外責任 | — | 疾病造成之身故或失能、被保險人故意行為(保險法第29條)、酒駕、毒駕、犯罪行為、自殘、戰爭暴動、職業性風險(從事高危險職業)等多屬條款除外責任不予給付 |
| 失能等級表認定 | 依失能等級表 1-11 級 | 失能等級表認定以條款附表為基準(多採金管會公告之失能等級表 1-11 級 79 項),各級對應給付比例由 5% 至 100%;須附失能診斷書與相關醫學文件作為認定基礎 |
40 歲被保險人車禍意外身故(保額 100 萬)
依條款保額一次給付 100 萬元
我們依條款認定符合意外傷害事故身故承保事故,應檢附死亡證明、相驗屍體證明書、警方事故證明與保險單於事故後依條款期間內申請;本案符合保險法第131條外來突發非疾病事故定義,依條款核定給付金額。
35 歲被保險人因急性心肌梗塞身故
0 元(依條款不予給付)
我們依條款認定急性心肌梗塞屬疾病性死亡,非由外來突發事故引起屬條款除外責任;本商品僅承保意外傷害事故導致之身故與失能,本案不符合保險法第131條意外傷害事故要件,須改以壽險主約或重大疾病險處理。
45 歲被保險人騎機車酒駕(酒測值超過 0.25mg/L)發生車禍身故
0 元(依條款不予給付)
我們依條款明列除外責任認定酒駕屬條款除外項目,被保險人酒駕導致之事故屬條款除外即使屬意外傷害事故性質;本案依條款除外責任不予給付,並可能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7條與第28條保險人代位求償權設計事後追償。
50 歲被保險人因工地高處墜落導致失能等級表第 3 級失能(保額 100 萬)
依失能等級表第 3 級比例給付意外失能保險金
我們依條款失能等級表第 3 級認定按保額對應比例給付,憑失能診斷書、勞工保險職業災害認定書與事故證明於事故後依條款期間內申請;本案符合保險法第131條外來突發非疾病事故定義,依條款核定給付金額。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平安保險(92)(第十五次部分變更)保費會依年齡、性別、職業等級、保額、繳費年期與核保結果而異。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為 264211RZ1AZNC21A11Z10000015。保發中心商品頁編號為 264211RZ1AZNC21A11Z10000015。保發中心列表資料未提供可直接驗證的保險公司商品代號;本站暫以 ZNC 作為整理代碼,商品代號仍以保險商品內容說明、保單條款或保險公司官方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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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資訊來源:保發中心商品查詢,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