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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癌症診斷金、癌症治療費、癌症住院/手術給付」。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癌症分級給付、初期癌症10%、輕度癌症20%」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投保前已罹癌、原位癌(部分除外)」。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想先準備罹癌後一筆現金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Go福康一年定期防癌健康保險附約需符合條款定義的癌症診斷或治療事實;原位癌、初期癌與重度癌症的給付比例通常不同。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初次罹患癌症(重度)一次金 | 依保額 100% 一次給付 | 首次確診條款列載之侵襲性/重度癌症,且非屬等待期內事故;須附病理切片報告、診斷證明書與保險金申請書方屬給付要件 |
| 初次罹患癌症(初期/輕度) | 依條款比例給付(初期 10%/輕度 20%) | 首次確診條款列載之原位癌或初期癌症,依條款列載比例給付;原位癌僅部分除外,較同業全部排除原位癌之條款寬鬆 |
| 罹癌後身故給付 | 依條款退還所繳保費或約定金額 | 符合條款罹癌條件後身故,依條款給付身故保險金;給付金額依條款計算基礎為已繳保費或約定金額較高者 |
| 保險費豁免 | 確診後依條款豁免 | 符合條款初次罹癌條件後依條款豁免後續保費,被保險人專心治療無須擔心繳費中斷;豁免認定依條款列載之癌症分級與診斷證明 |
| 等待期 | 90 日內不予給付 | 契約生效或復效日起算 90 日內初次罹癌依條款不予給付,須於等待期屆滿後首次診斷方屬給付要件,意外則無等待期 |
| 續保條件 | 最高續保至 84 歲 | 依條款列載之續保條件每年辦理續保,最高年齡 84 歲;每年費率仍依年齡調整,須評估高齡時保費負擔 |
| 附約掛主約結構 | — | 本附約須附掛於指定主約,主約失效時本附約效力依條款辦理;主約滿期後附約被迫終止,要保前須確認主約能撐到 84 歲不中斷 |
| 癌症分級認定依據 | — | 依條款列載之癌症分級與病理切片報告認定,初期 10%/輕度 20%/重度 100% 對應不同期別;認定範圍依條款列載之癌症定義與分級,初期與重度給付比例差異大 |
50 歲男性投保滿一年後確診肺腺癌第三期(保額 100 萬)
依保額 100 萬一次給付並依條款豁免後續保費
我們依條款認列肺腺癌第三期屬條款列載之侵襲性癌症,已過 90 日等待期,依條款全額給付並啟動豁免;被保險人須附病理切片報告、診斷證明書、保險金申請書方屬給付要件,給付後仍可重複觸發其他分級給付
38 歲女性確診子宮頸原位癌(保額 100 萬)
依條款比例給付(初期 10% 即 10 萬)
我們依條款認列原位癌屬初期分級,依條款列載比例給付 10%;本附約原位癌僅部分除外,較同業全部排除原位癌之條款寬鬆,須附病理切片報告與診斷證明書,給付後仍保留輕度/重度分級觸發空間
投保第 60 日經病理切片確診癌症
依條款不予給付
我們依 waitingPeriod「癌症通常 90 日」認列落入等待期內,依條款不予給付癌症保險金;須於等待期屆滿後首次診斷方屬給付要件,要保時應依《保險法》§64 據實告知健檢結果與體況,避免投保前已罹癌之爭議;保險公司得依條款解除契約並退還保費
60 歲被保險人確診甲狀腺乳突癌輕度(保額 100 萬)
依條款比例給付(輕度 20% 即 20 萬)
我們依條款認列甲狀腺乳突癌屬輕度分級,依條款列載比例給付 20%;分級給付設計貼合癌症「早期發現、長期治療」醫療現實,給付後仍保留重度分級觸發空間,可重複觸發不同分級給付,與一次給付終身癌症險之單次給付結構不同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Go福康一年定期防癌健康保險附約保費取決於年齡、性別、保額、給付次數、等待期、豁免保費與保障期間。
新團體一年定期防癌健康保險附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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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資訊來源:三商美邦人壽官網,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