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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住院費用、手術費用、醫療雜費」。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住院日額保險金、加護病房增額給付、出院在家療養金」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美容手術、故意行為」。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想把住院天數換成固定現金補貼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日臻幸福住院日額健康保險附約需有必要住院、手術或門診治療事實,並以診斷證明、收據、明細與條款限額核算;自負額商品需先扣除自負額。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住院日額保險金 | 依保額 1,000~3,000 元/日 | 我們依條款於住院起算第一日依保額給付,依《保險法》§125 定額型給付精神不需收據正本,同一保單年度累計住院上限 365 日依條款逐日核賠 |
| 加護病房增額給付 | 依保額住院日額 2 倍 | 我們依條款於入住加護病房或燒燙傷專責病房期間加倍給付加倍部分,須附醫院出具之 ICU 入住證明、主診斷紀錄與住院明細逐日核賠 |
| 出院在家療養金 | 依保額住院日額 0.5 倍 | 我們依條款於出院後依實際住院天數計算療養金,須附出院病歷摘要、住院明細與出院通知逐日對讀核賠範圍,依條款上限給付 |
| 手術保險金 | 依手術等級表最高日額 100 倍 | 我們依條款手術等級表逐項認定手術倍數,須符合《保險法》§127 醫療必要性原則並附手術紀錄單,門診手術依等級表比例給付不需住院 |
| 投保年齡與續保條款 | 0-75 歲投保、續保上限 85 歲 | 我們依條款須附加於南山人壽壽險主約之下方可投保,續保時依當時年齡與費率表重新核定保費,續保條款上限延伸至 85 歲依條款逐年續保 |
| 等待期條件 | 疾病通常 30 日 | 我們依條款疾病住院於契約生效 30 日後始予給付,意外事故無等待期即時生效保障,事故前須確認等待期是否屆滿並對位核准字號內容 |
| 美容手術除外責任 | 依條款不予給付 | 我們依條款列舉除外項目認定,非醫療必要性之美容整形手術不予給付保險金,依《保險法》§127 必要性醫療原則認定手術屬性與承保範圍 |
| 故意行為除外責任 | 依條款不予給付 | 我們依《保險法》§29 不可抗力除外原則及條款明列除外,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故意致住院事故不予給付保險金,須依條款拒賠通知處理爭議 |
闌尾炎住院 4 天(依保額日額 2,000 元計畫)
依保額約 12,000 元
我們依條款核算住院日額 8,000 元加出院在家療養金 4,000 元,不需收據正本即可核賠保險金;依《保險法》§125 定額給付精神,事故後須附醫院診斷書、住院明細與出院通知,主診斷符合條款承保範圍即依保額給付,依條款逐日對讀核賠範圍。
骨折住院 7 天加手術(依保額日額 2,000 元計畫)
依保額約 34,000 元
我們依條款核算住院日額 14,000 元加手術金依等級表約 13,000 元加出院在家療養金 7,000 元給付,依《保險法》§127 醫療必要性原則認定手術等級倍數,須附手術紀錄單、住院病歷摘要與出院通知逐項核賠範圍,依條款手術等級表逐項對照。
ICU 加護病房住院 3 天加普通病房 5 天(依保額日額 2,000 元計畫)
依保額約 22,000 元
我們依條款核算 ICU 加護病房依住院日額 2 倍給付 12,000 元加普通病房 10,000 元,須附 ICU 入住證明與主診斷紀錄與住院明細逐日核賠;依條款燒燙傷專責病房比照 ICU 處理加倍給付,依保發中心 InsProd 備查版本逐欄對讀承保範圍。
酒駕事故導致住院 5 天
依條款不予給付
我們依條款列舉之除外責任「故意行為」與《保險法》§29 不可抗力除外原則認定,違法駕駛屬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故意行為情境,本附約不予給付保險金;事故後保險公司依條款發出拒賠通知,要保人可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13 申請評議釐清承保範圍歸屬。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日臻幸福住院日額健康保險附約保費通常依年齡、性別、計畫別、病房/雜費限額、自負額與是否保證續保而變動。
E好保海外突發疾病醫療健康保險附加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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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加護病房健康保險附加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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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門診手術健康保險附加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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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急診健康保險附加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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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一年定期住院醫療日額給付保險附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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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資訊來源:南山人壽官網,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