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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住院費用、手術費用、醫療雜費」。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意外醫療費用給付、投保年齡0~65歲、保證續保至75歲」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疾病造成、美容手術」。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想用簡單方案補突發事故基本保障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新好平安傷害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需有必要住院、手術或門診治療事實,並以診斷證明、收據、明細與條款限額核算;自負額商品需先扣除自負額。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意外傷害醫療費用保險金 | 依計畫別最高約 3~10 萬元(依條款限額) | 新光人壽『新好平安傷害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新壽商開字第1130000116號函備查、新壽商一字第1150000018號函備查、商品代號 L6D)採意外醫療實支實付型附加條款結構;因意外傷害事故所致就醫之必要醫療費用,於條款限額內按收據實報實銷 |
| 門診醫療費用 | 依條款限額內按收據實報實銷 | 因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門診治療費用(含急診、復健、換藥),於條款限額內依收據實報實銷;coverageHighlights 明列「意外醫療費用給付」,免住院亦可請求理賠 |
| 住院醫療費用 | 依條款限額內按收據實報實銷 | 因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住院期間之必要醫療費用,於條款限額內依收據實報實銷;門診與住院意外醫療皆可理賠,與一般疾病醫療附約之 30 日等待期條款不同 |
| 意外無等待期 | — | 依 waitingPeriod 欄位意外事故通常無等待期;本附加條款因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住院、門診或手術自契約生效當日起即可請求,keyTerms 欄位明列「意外醫療實支、無等待期」 |
| 續保條件 | 依條款承諾續保至 75 歲 | 本附加條款 entryAge 為 0~65 歲,續保依條款承諾辦理至 75 歲;coverageHighlights 明列「投保年齡0~65歲」,超過 75 歲後須與主約另行洽談規劃,cons 欄位明列「僅限意外醫療」 |
| 撤銷期 | 依主約辦理 | 依 coolingOffPeriod 欄位本附加條款通常隨主約撤銷或終止辦理,本附加條款不另計 10 日撤銷期;新契約撤銷退費依主約條款計算 |
30 歲被保險人因騎機車摔車造成右膝韌帶撕裂,於骨科門診治療 5 次合計醫療費用 8,000 元
依本附加條款限額內按收據實報實銷
屬條款承保之意外傷害事故,意外無等待期可即時請求;憑事故證明、診斷證明與收據正本依新壽商開字第1130000116號函備查條款請求,門診與復健費用於條款限額內依收據實報實銷
契約生效後第 3 日因登山跌倒造成手腕骨折急診並換藥 4 次合計醫療費用 6,000 元
依本附加條款限額內按收據實報實銷
依 waitingPeriod 欄位意外事故通常無等待期,契約生效當日起即可請求;與一般疾病醫療附約之 30 日等待期條款不同,意外事故於本附加條款屬即時生效之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因感冒住院 3 日合計醫療費用 1.5 萬元
0 元(依 exclusions「疾病造成」條款拒賠)
exclusions 明列疾病造成、美容手術兩大除外;感冒屬一般疾病而非意外傷害事故,依條款不在本附加條款承保範圍;cons 欄位明列「僅限意外醫療」,疾病就醫須另行投保疾病醫療附約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新好平安傷害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保費通常依年齡、性別、計畫別、病房/雜費限額、自負額與是否保證續保而變動。
團體一年定期傷害醫療給付附約
臺銀人壽
賠住院雜費
意生平安日額型傷害醫療保險給付附加條款
台灣人壽
賠住院雜費
意生平安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給付附加條款
台灣人壽
賠住院雜費
年年平安傷害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
台灣人壽
賠住院雜費
意外傷害醫療保險給付附加條款(日額型)
台灣人壽
賠住院雜費
龍好意日額型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台灣人壽
賠住院雜費
本頁資訊來源:新光人壽官網,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