頁面載入中
正在準備保險資料與工具介面。
頁面載入中
正在準備保險資料與工具介面。
簡單說,這張主要看「車體損失、竊盜損失、道路救援」。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傷害醫療20萬、殘廢200萬、死亡200萬」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駕駛人自身傷害、財物損害」。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有車族,想把車禍責任和車損分開補強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限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體傷、失能或死亡,依法定項目、額度與應備文件申請。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每人傷害醫療 | 最高 20 萬元 |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7 條法定給付,受害第三人因事故就醫之醫療費用於 20 萬元限額內依條款給付,不論肇責先賠付對方第三人傷害醫療費用 |
| 每人失能給付 | 最高 200 萬元 | 依失能等級表 1~15 等級對應比例給付,等級越重給付比例越高,第 1 等級為 100% 上限即 200 萬元,等級認定須由醫師依失能等級表評估 |
| 每人死亡給付 | 200 萬元 | 受害第三人因事故身故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7 條一次給付 200 萬元死亡保險金,依條款給付遺屬,無法調整保額但可由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加保補強 |
| 第三人定義 | — |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11 條,第三人指本車駕駛人以外之車外受害人,本車駕駛人本身須以任意駕駛人傷害附加條款補上缺口,乘客依條款列示為第三人 |
| 駕駛人本人 | — | 強制險不保障駕駛人本身,可搭配駕駛人傷害保險附約補強,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11 條第三人定義不含本車駕駛人 |
| 代位求償權與追償 | — |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27 條至第 29 條代位求償與追償,酒駕、犯罪行為、重大過失屬追償權紅線,臺灣產物保險仍須先賠付受害第三人後向駕駛人代位求償全額 |
| 費率與保額調整 | — | 自用小客車約 1,398-2,782 元/年屬公告費率區間,保額由主管機關公告調整不能由要保人單方變更,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辦理 |
| 通路特色 | — | 臺灣產物保險為老牌產險業者據點分布廣,可至臺灣產物各據點或合作銀行通路續保臨櫃辦理,續保前比對保發中心 InsProd 明細頁條款版本 |
與機車相撞造成對方腿部開放性骨折住院 14 天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於 20 萬元傷害醫療額度內依條款給付
我們依條款看到強制險不論肇責先賠付對方第三人傷害醫療費用,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7 條基本給付辦理,可保留收據與診斷書申請,超過 20 萬元部分須由任意第三人責任險體傷段接續,依保單條款依公告金額辦理
事故造成受害人雙下肢失能評定為第 6 等級
依失能等級表計算(最高 200 萬元)
我們依條款看到失能等級表 1-15 級等級越重給付比例越高,第 1 等級為 100% 上限即 200 萬元,第 6 等級依條款對應比例計算給付,等級認定須由醫師依失能等級表評估辦理,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核算保險金
事故造成受害第三人於事故發生後身故
依條款一次給付 200 萬元死亡保險金
我們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7 條死亡給付為法定金額無法調整保額,依條款給付 200 萬元予遺屬,可由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加保補強,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辦理,須備齊死亡證明書與相關文件依條款申請理賠
酒駕肇事造成第三人重傷
強制險先賠付後依條款向駕駛人代位求償全額
我們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29 條代位求償與追償,酒駕屬追償權紅線,臺灣產物保險仍須先賠付受害第三人於 20 萬醫療、200 萬失能與身故法定限額內,依條款向駕駛人代位求償全額辦理追償,依保單條款規定追償順位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費會依車種、用途、車齡、駕駛紀錄、保額、自負額與是否搭配強制險/任意險調整。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營業用)
泰安產物保險
保開車事故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營業用)
明台產物保險
保開車事故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自用車)
南山產物保險
保開車事故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營業用車)
南山產物保險
保開車事故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第十三次部分變更)
第一產物保險
保開車事故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自用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
保開車事故
本頁資訊來源:台壽保產險官網,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