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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癌症診斷金、癌症治療費、癌症住院/手術給付」。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終身保障、初次罹癌一次金、癌症住院日額」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投保前已罹癌、原位癌(部分除外)」。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想先準備罹癌後一筆現金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臻惜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需符合條款定義的癌症診斷或治療事實;原位癌、初期癌與重度癌症的給付比例通常不同。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初次罹患癌症一次金 | 依保額重度癌症全額、原位癌與輕度癌症依條款比例給付 | 首次確診條款列載之癌症依分級依條款比例給付,須由病理切片報告或細胞學檢查證實並依條款認定癌症分級 |
| 癌症住院給付 | 依條款列載之每日金額 | 因條款列載之癌症住院治療按住院日數給付,住院須為癌症之直接醫療行為依條款認定承保事故與範圍 |
| 癌症療程相關給付 | 依條款列載之療程項目 | 因條款列載之癌症接受化學治療、放射線治療、標靶治療等療程依條款給付,須依條款附表認定療程定義範圍 |
| 身故保險金 | 依條款列載之退還金額或保額 | 保障期間內身故依條款給付身故保險金,含已繳保費退還或最低保額之較大者依條款結構計算給付金額 |
| 保險期間 | 終身 | 保障期間延伸至終身,繳費年期依條款選擇含十年、十五年、二十年期繳,繳費期滿後保障持續至終身有效 |
| 保險費豁免 | 依條款認定 | 符合條款列載之豁免條件後依條款豁免後續保費繳納,常見豁免事由為被保險人罹患條款列載之重度癌症事故 |
| 等待期條款 | — | 本商品癌症等待期通常九十日,等待期內初次罹癌屬條款除外責任不予給付,首年規劃須考量等待期空窗風險 |
| 條款列示除外責任 | — | 投保前已罹癌、等待期內初次罹癌、原位癌部分除外、皮膚癌部分除外、未誠實告知等多屬條款除外責任不予給付 |
四十八歲女性投保滿一年後確診卵巢癌第二期並接受住院手術與化療保額一百萬元
一次金一百萬元加依條款列載之住院與療程給付
屬條款列載之重度癌症依保額一次給付,住院與療程依條款另計加給;理賠須附病理切片報告、診斷證明書、住院紀錄與療程紀錄等文件,依保險法第三十四條保險公司於收齊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保險金
五十五歲男性確診攝護腺原位癌保額一百萬元
依條款比例給付常見為十至三十萬元區間
原位癌屬輕度分級依條款列載比例給付,與重度癌症全額給付有顯著差異存在;理賠須附病理切片報告證實為原位癌依條款認定屬輕度分級,超過比例部分不予給付須由其他保單或自費支應後續治療費用
被保險人七十歲時初次確診大腸癌第三期接受標靶治療
依條款列載之重度癌症給付與療程給付
終身型保障期間內罹癌仍依條款給付不受期滿限制影響保障效力,標靶治療依條款列載之療程項目給付;理賠須附病理報告、療程紀錄與用藥證明,符合條款定義之直接醫療行為方依分級給付保險金額
被保險人投保第六十日初次確診肺癌
零元依條款不予給付
於九十日等待期內初次罹癌屬條款除外責任不予給付保險金,僅退還已繳保險費;投保前若已有相關症狀或診斷而未誠實告知,保險公司在知悉解除原因後一個月內得依保險法第六十四條解除契約終止保障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臻惜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保費受年齡、性別、保額、繳費年期、宣告利率/預定利率與解約成本設計影響。
新團體一年定期防癌健康保險附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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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資訊來源:全球人壽官網,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