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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意外身故/失能、意外醫療費、骨折或燒燙傷給付」。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意外身故/失能、兒童傷害、只保意外事故」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疾病造成、非突發外來事故、高風險或違規行為」。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通勤、外勤或活動量高,想補意外風險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御守傷害暨兒童傷害失能保險附約以外來、突發、非疾病事故為核心,需事故證明、診斷書與醫療收據;疾病造成者通常不賠。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意外身故保險金 | 依保額一次給付 | 因外來、突發、非疾病事故於 180 日內身故,依條款給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依《保險法》第 131 條傷害保險規範與第 107 條未滿 15 歲身故限額辦理 |
| 意外失能保險金(依失能等級表比例給付) | 依失能等級表 1-11 級依保額按比例給付(5%-100%) | 因意外事故導致失能等級表 79 項所列失能,於事故 180 日內確診依條款附表逐項核算給付比例,依《保險法》第 131 條傷害保險規範辦理 |
| 兒童傷害失能保險金 | 依條款認定(受保險法兒童身故給付上限規範) | 未成年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導致失能,依條款比例給付並適用《保險法》第 107 條兒童身故給付上限規範 |
| 投保年齡 | 0-65 歲 | 依商品條款承保年齡,未成年被保險人之保額受《保險法》第 107 條兒童身故給付上限規範,要保前須對讀條款年齡限制 |
| 意外傷害條款 | — | 意外定義限「外來、突發、非疾病」三要件,事故發生即起始給付,無等待期,依《保險法》第 131 條傷害保險規範辦理 |
| 職業類別 1-6 類核保 | — | 依職業類別 1-6 類分級費率,職業變更須依《保險法》第 64 條告知義務通知保險人,未通知致核保結果改變者依條款比例給付 |
| 高風險活動除外 | — | 依條款 exclusions「高風險或違規行為」釘版,攀岩、跳傘、競速等高風險活動多為條款除外或須加費承保,要保前須對讀條款除外範圍 |
| 附約掛載要求 | — | 依 keyTerms「需搭配主約」釘版,本附約不可單獨存在須掛載於全球人壽主約之下,主約終止時附約一併失效 |
騎車摔車導致大腿骨折並評定為失能等級表第 7 級(保額 200 萬元)
依失能等級表第 7 級比例 40% 給付 80 萬元
我們依條款失能等級表 7 級比例 40% 審視本案,受益人憑失能診斷書、X 光片與事故證明於 180 日內申請,依《保險法》第 131 條傷害保險規範與本附約條款附表逐項核算給付比例,事故須符合「外來、突發、非疾病」三要件方屬承保範圍
兒童被保險人意外導致手部失能(失能等級表第 8 級)
依條款比例給付,受《保險法》第 107 條兒童身故給付上限規範
我們依條款兒童傷害失能保險金規範審視本案,未成年被保險人之失能給付依條款比例核算,並受《保險法》第 107 條未滿 15 足歲被保險人身故給付上限規範;受益人須備失能診斷書、事故證明與保單正本申請,依條款附表核給失能保險金
通勤途中車禍意外身故
意外身故保險金依保額一次給付
我們依條款意外身故給付規範審視本案,因外來、突發、非疾病事故導致 180 日內身故,依《保險法》第 131 條傷害保險規範與本附約條款給付指定受益人;受益人須附警方事故證明、相驗證明、身故證明與保單正本申請,依條款附表核給意外身故保險金
攀岩活動中墜落導致脊椎損傷失能(屬條款除外之高風險活動)
依條款不予給付
我們依條款 exclusions「高風險或違規行為」釘版審視本案,攀岩、跳傘、競速等高風險活動多為條款除外或須加費承保;本案未事先加費承保高風險活動,依條款不予給付,受益人若有從事高風險活動需求應於要保時依條款加費機制承保補強保障缺口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御守傷害暨兒童傷害失能保險附約保費多受職業等級、保額、意外醫療限額、是否含骨折/燒燙傷與附加保障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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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資訊來源:全球人壽官網,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