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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重大疾病一次金、特定疾病給付、豁免保費」。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7項重大疾病+19項特定傷病、0-65歲、重大疾病給一筆錢」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先天性疾病、未符合疾病定義」。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擔心重大疾病時需要一筆現金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乙型)需符合重大傷病/疾病清單、健保重大傷病證明或條款列明診斷條件;多次給付另看間隔與疾病分組。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重大疾病保險金 | 依保額一次給付 | 依全球人壽「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乙型)」條款(依 113.06.28 金管保壽字第 11304207572 號函修正,InsProd DetailList.aspx?productId=211351R11A00100),確診條款列舉之 7 項重大疾病之一時依保額一次給付 |
| 七項重大疾病範圍 | 依條款明列 | 依《重大疾病項目給付條款》示範條款第 2 條七項疾病範圍涵蓋急性心肌梗塞、冠狀動脈繞道手術、末期腎病變、腦中風後障礙、癌症、癱瘓、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 |
| 特定傷病保障 | 依條款比例給付 | 涵蓋 19 項特定傷病,給付比例依條款分級表計算;理賠申請須附專科診斷證明、檢驗報告與相關醫療紀錄佐證符合條款認定要件 |
| 投保年齡 | 零至六十歲 | 依商品條款核保年齡 0-60 歲,要保時須依《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 135 點重大疾病定義審核既往病史與健康告知 |
| 等待期 | 疾病三十日、癌症九十日 | 依條款等待期內罹患之疾病不在保障範圍,等待期計算自契約生效日起算;先天性疾病依保險法第 127 條既往症除外不予給付 |
| 豁免保費 | — | 符合條款重大疾病或失能定義時自符合次月起免繳保費而保障持續有效,依條款豁免條件須由合格醫師出具診斷證明 |
| 條款型態 | 終身一次給付(乙型) | 依條款保費期繳保障終身,繳費期滿後保障持續至契約終止;乙型依分級比例給付與甲型不分輕重一次給付為不同設計 |
| 除外責任 | — | 依條款明列先天性疾病、未符合疾病定義、等待期內疾病不予給付,依保險法第 127 條既往症除外原則審核 |
確診急性心肌梗塞並符合條款列舉認定要件
依保額一次給付百分之百
依條款急性心肌梗塞認定須符合心電圖典型ST段變化、心肌酵素超出正常值、典型胸痛三項列舉要件,缺一項可能影響理賠認定;理賠申請須附心臟內科專科診斷書、心電圖紀錄、心肌酵素檢驗報告、心導管攝影報告與住院病歷摘要,依條款認定後一次給付契約終止。
確診條款列舉之十九項特定傷病之一(如帕金森氏症)
依條款比例給付(依特定傷病分級表)
依條款乙型給付金額依比例計算須事前理解輕重分級邏輯;本案帕金森氏症依條款分級表認定為輕度時依保額按條款比例給付,重度時依條款比例給付較高;理賠申請須附神經內科專科診斷書、評估報告、影像檢查與用藥紀錄,可比對甲型與乙型的給付差異後事前選擇方案。
確診末期腎病變並依條款進行重大器官移植
依保額一次給付百分之百
依條款重大器官移植列為七項重大疾病之一,須依移植證明文件與醫療紀錄申請;本案末期腎病變並接受腎臟移植同時符合兩項條款定義但依條款一次給付而非疊加,理賠申請須附腎臟科專科診斷書、移植手術紀錄、配對檢測報告與住院病歷摘要,依條款認定後一次給付契約終止。
投保第六十天確診胃癌但屬等待期內罹病
依條款不予給付
依條款癌症等待期為九十日,本案投保第六十天確診屬等待期內罹病不在保障範圍;理賠申請即使備妥病理報告亦因等待期條款不予給付,要保時須事前理解等待期設計避免錯誤期待;若涉及要保時未告知既往胃部症狀依保險法第六十四條告知義務可能另負解約風險。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乙型)保費受年齡、性別、保額、繳費年期、宣告利率/預定利率與解約成本設計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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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資訊來源:全球人壽官網,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