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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重大疾病一次金、特定疾病給付、豁免保費」。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終身保障、重大傷病卡認定、一次給付」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先天性疾病、投保前已存在」。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想用健保重大傷病證明申請一次金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醫保安心重大傷病終身健康保險需符合重大傷病/疾病清單、健保重大傷病證明或條款列明診斷條件;多次給付另看間隔與疾病分組。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重大傷病保險金 | 依保額一次給付 | 經診斷符合健保署公告重大傷病範圍並取得重大傷病證明,依條款一次給付保額,理賠後契約效力依條款規範終止或繼續 |
| 重大傷病卡認定依據 | 依條款列示 | 理賠以健保署核發之重大傷病證明為單一閘門,涵蓋《全民健康保險法》48 條公告 22 大類疾病範圍,依條款定義認定 |
| 終身保障結構 | 依條款保障至契約終止年齡 | 繳費期滿後保障持續至條款列示年齡,依富邦人壽終身型重大傷病險商品設計鎖定費率,避免年老續保拒絕風險 |
| 等待期 30 日 | 依條款不予給付 | 保單生效日起算 30 日內首次診斷之疾病不在承保範圍,等待期屆滿後始啟動重大傷病保險金給付義務 |
| 豁免保費機制 | 依條款條件啟動 | 符合條款列示之特定條件後,後續保費依條款豁免,保障繼續有效至契約終止年齡,依富邦人壽商品設計適用 |
| 身故退還已繳保費 | 依條款計算保單價值準備金或已繳保費 | 被保險人身故時依條款條件退還已繳保費或保單價值準備金較高者,依《保險法》109 條自殺除外規定處理特殊情形 |
| 除外責任 | 依條款不予給付 | 先天性疾病、投保前已存在之疾病、故意自殘行為依《保險法》29 條與條款規範不在承保範圍,違反者拒賠 |
| 保險金申領程序 | 依條款規範 | 受益人持重大傷病證明、診斷證明、身分證明等文件向富邦人壽申請,依《保險法》34 條 15 日內完成給付 |
45 歲投保人診斷罹患第三期大腸癌並取得健保重大傷病證明
依保額一次給付重大傷病保險金
重大傷病卡認定以健保署核發之證明為理賠依據,確認後依條款一次給付保額,依富邦人壽富壽商精字第 1140005294 號函備查條款於 InsProd 對讀核保程序並完成給付
55 歲投保人因慢性腎衰竭需長期洗腎並取得重大傷病卡
依保額一次給付
慢性腎衰竭符合健保署重大傷病範圍即依條款申請,給付金額與後續實際醫療費用無關,依條款一次給付後可作為治療期間收入損失與自費醫材支出之資金來源並依《保險法》34 條完成給付
投保前已存在之自體免疫疾病於投保後升級為重大傷病
依條款認定不在承保範圍
屬投保前已存在與先天性疾病之除外項目,且未通過等待期 30 日要件,依《保險法》127 條契約訂立時已在疾病中不負給付責任與條款除外規範拒賠並依條款書面通知申請人
60 歲投保人診斷帕金森氏症取得重大傷病證明並啟動豁免保費
依保額一次給付並依條款豁免後續保費
符合健保署公告之重大傷病範圍即依條款一次給付保額,並依富邦人壽商品條款啟動豁免保費機制,保障持續有效至契約終止年齡無須繼續繳費並依《保險法》34 條完成給付程序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醫保安心重大傷病終身健康保險保費受年齡、性別、保額、繳費年期、宣告利率/預定利率與解約成本設計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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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資訊來源:富邦人壽官網,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