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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住院費用、手術費用、醫療雜費」。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重大疾病一次給付、嚴重特定傷病一次給付、終身保障」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美容手術、既往症」。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想把基本醫療日額保障一路保到老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新重大疾病及嚴重特定傷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需有必要住院、手術或門診治療事實,並以診斷證明、收據、明細與條款限額核算;自負額商品需先扣除自負額。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初次罹患重大疾病保險金 | 依本附約保額一次給付 | 宏泰人壽『新重大疾病及嚴重特定傷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宏壽商字第0980000008號函備查、金管保壽字第11404900041號令修正、商品代號 NDP)採重大疾病及嚴重特定傷病一次給付型終身附約結構;被保險人於等待期後初次罹患條款列載之重大疾病者,依保額一次給付 |
| 初次罹患嚴重特定傷病保險金 | 依本附約保額一次給付 | 依條款列載嚴重特定傷病範圍(含洗腎、紅斑性狼瘡、嚴重類風濕性關節炎、嚴重燒燙傷等)給付;pros 欄位明列「含嚴重特定傷病」,理賠範圍較舊版 7 項甲型重大疾病險寬,coverageHighlights 明列「嚴重特定傷病一次給付」 |
| 終身保障 | 依本附約終身有效 | 依條款本附約為終身型附約,coverageHighlights 明列「終身保障」;pros 欄位明列「終身保障」,避免一年期重大疾病附約於高齡不可續保之風險,惟須附掛宏泰人壽主約方可加保 |
| 等待期 | 依 waitingPeriod 欄位辦理 | 依 waitingPeriod 欄位疾病通常 30 日,部分項目如癌症依條款另設較長等待期;契約生效起 30 日(或條款列載日數)內初次罹患條款列載項目多不予給付,目的為避免帶病投保 |
| entryAge 投保年齡 | 0~60 歲可新契約投保 | 本附約 entryAge 為 0~60 歲,超過 60 歲不可新契約投保;coolingOffPeriod 通常隨主約撤銷或終止辦理,本附約不另計 10 日撤銷期;cons 欄位明列「附約需搭配主約」 |
| 除外責任 | — | 依 exclusions 欄位明列「美容手術、既往症」兩大除外;投保前須誠實告知病史,cons 欄位明列「理賠認定依條款」,未誠實告知者依條款可解除契約並不退還已繳保費 |
45 歲被保險人投保保額 100 萬元,第 4 年確診急性心肌梗塞並符合條款重大疾病認定
依本附約保額一次給付 100 萬元
急性心肌梗塞屬條款列載之重大疾病範圍,超過 30 日等待期;憑診斷書、影像報告與保險金申請書依宏壽商字第0980000008號函備查條款請求;pros 欄位明列「一次給付運用靈活」可用於支付自費標靶藥物或補貼收入中斷
50 歲被保險人因紅斑性狼瘡且符合條款嚴重特定傷病認定
依本附約保額一次給付
紅斑性狼瘡屬條款列載之嚴重特定傷病範圍,pros 欄位明列「含嚴重特定傷病」;本附約理賠範圍較舊版 7 項甲型重大疾病險寬,自體免疫疾病亦可依條款請求一次金
投保第 20 日突發腦中風並就醫
0 元(依 waitingPeriod 欄位疾病 30 日等待期條款拒賠)
依 waitingPeriod 欄位明定疾病通常 30 日,契約生效起 30 日內初次罹患條款列載項目多不予給付;本案落於第 20 日仍在等待期內,係重大疾病險之標準設計,目的為避免帶病投保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新重大疾病及嚴重特定傷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保費受年齡、性別、保額、繳費年期、宣告利率/預定利率與解約成本設計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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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資訊來源:宏泰人壽官網,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