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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重大傷病一次金、特定重大傷病給付、豁免保費依條款」。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重大疾病給一筆錢、認定條件是關鍵、可補收入中斷」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未取得重大傷病證明、等待期內診斷、不在保障清單內」。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想用健保重大傷病證明申請一次金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金卡順心重大傷病保險通常需符合條款列明重大傷病/重大疾病定義;若有多次給付,還要符合間隔期間與不同疾病項目限制。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重大傷病一次金 | 依保額 | 依條款被保險人於等待期後初次取得健保署核發之重大傷病證明或符合條款定義之疾病者,憑重大傷病證明、診斷證明書與病理報告一次給付,給付後保額是否歸零或減半依條款附表,並依條款比對近期健保署公告之重大傷病範圍修訂版本與認定流程。 |
| 特定重大傷病給付 | 依條款分項給付比例 | 依條款附表所列特定重大傷病類別依比例給付,須於等待期後初次診斷並取得健保署重大傷病證明,給付項目包含癌症、慢性精神病、慢性腎衰竭、先天性凝血因子異常、罕見疾病等,給付後該類別保額是否歸零依條款附表。 |
| 癌症一次給付 | 依條款保額 | 依條款被保險人於等待期九十日後初次經病理切片確診符合條款定義之惡性腫瘤者,憑病理報告與健保署重大傷病證明一次給付,原位癌或第零期是否視同癌症依條款附表,給付後同類別保額是否歸零或減半依條款附表執行。 |
| 豁免保費 | 依條款豁免 | 依條款被保險人於等待期後初次符合條款定義之重大傷病或特定疾病者,自次期保費起豁免應繳保費至保障期間屆滿,須檢附健保署重大傷病證明與診斷證明書,給付期間契約效力依條款持續,豁免項目是否涵蓋附約依條款。 |
| 身故保險金 | 依條款保額 | 依條款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身故時,按身故給付保額給付,受益人依要保書記載並依保險法第一百一十條檢視,須檢附死亡證明書、除戶謄本與繼承系統表,依條款於文件齊備後依工作天數給付,並扣除應付未付保費與保單借款本息。 |
| 完全失能保險金 | 依條款保額 | 依條款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因疾病或傷害經醫師診斷確定符合完全失能等級者,依條款保額給付,須檢附失能診斷書與健保署殘障鑑定資料,給付後本契約效力依條款終止,並依條款扣除未到期保費與保單借款本息後核算實付金額。 |
| 末期疾病給付 | 依條款一次金 | 依條款經醫師診斷餘命依條款月數以內者,憑診斷證明書與安寧療護同意書一次給付末期疾病保險金,給付後本契約是否終止依條款,並依條款檢視是否與重大傷病一次金重複計算,給付前須扣除應付未付保費與保單借款本息。 |
| 保單借款 | 依條款解約金比例 | 依條款要保人得以保單解約金為擔保申請保單借款,借款金額不得超過條款所定比例,借款利率依本公司公告之保單借款利率計收,本息逾期未還且累積超過解約金依條款比例時,本契約依條款進入停效程序並依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辦理復效。 |
投保第三年確診慢性腎衰竭並開始接受規律性透析,符合健保署重大傷病證明
依條款一次金加豁免保費
我們依條款檢視被保險人取得健保署重大傷病證明後一次給付重大傷病保險金,並依豁免保費條款自次期起豁免應繳保費至保障期間屆滿,給付過程依富壽商精字第一一四零零零五四一二號函備查條款執行,並依保險法第六十四條檢視告知義務以確認本案不適用除外責任。
投保第二年確診肺癌第三期並接受標靶治療與化學治療,等待期已過
依條款重大傷病一次金加特定癌症給付
我們依條款先就重大傷病一次金按保額給付,再依特定重大傷病給付比例就癌症類別分項給付,須檢附健保署重大傷病證明、病理切片報告與診斷證明書,給付後該類別保額是否歸零依條款附表,並依保險法第一百零二條給付規定核處本件給付責任。
投保第四年診斷罕見疾病並取得健保署重大傷病證明,須長期治療與用藥
依條款一次金加豁免保費
我們依條款就罕見疾病類別之重大傷病給付一次金,憑健保署重大傷病證明、診斷證明書與處方箋核算,依豁免保費條款自次期起豁免應繳保費,依條款檢視是否同時符合特定重大傷病分項給付,給付期間契約效力依條款持續至保障期間屆滿。
投保第五年確診末期胰臟癌,醫師診斷餘命約四個月並接受安寧療護
依條款一次金加末期疾病給付
我們依條款先就胰臟癌符合重大傷病範圍給付重大傷病一次金,再依末期疾病條款於符合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所定安寧療護要件下給付末期疾病保險金,自次期起依條款豁免保費,並依條款檢視是否與重大傷病一次金重複計算,依保險法第一百零二條核處。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金卡順心重大傷病保險保費會依年齡、性別、職業等級、保額、繳費年期與核保結果而異。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為 209121MZ9B02622A11E10000001。保發中心商品頁編號為 209121MZ9B02622A11E10000001。保發中心列表資料未提供可直接驗證的保險公司商品代號;本站暫以 026 作為整理代碼,商品代號仍以保險商品內容說明、保單條款或保險公司官方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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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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